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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共有产权房来了:个人最低出资六成,5年后可售

[摘要]进一步明确购买5年后上市交易的,在补交相关优惠政策所减免的税费后,所得价款增值部分收益按一定比例交回房屋所属政府,余额以承购人与政府的产权份额为依据公平分割。

文/杜弘禹

又一个城市开启共有产权住房的探索之路。

6月26日,《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披露该市拟推的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个人出资标准及出售年限等关键细节信息。

佛山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应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个人出资比例最低六成,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购买5年后可上市出售,但明确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按房屋价格总额一定比例出资,并持有这部分产权,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的住房。具体到佛山,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

从价格上看,低于市场价10-20%,使得佛山拟推的共有产权住房被冠以“低价”二字。不过,《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允许承购人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但是承购人增购、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购的价格,应随行就市,按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同时,进一步明确购买5年后上市交易的,在补交相关优惠政策所减免的税费后,所得价款增值部分收益按一定比例交回房屋所属政府,余额以承购人与政府的产权份额为依据公平分割。

此外,佛山提出将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运营、购买、出租和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提供信贷助购,包括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将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源将从何处筹集?《征求意见稿》提出,佛山将通过新建、利用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集共有产权住房房源,除公租房外的其他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逐步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公租房经盘活退出公租房管理后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要求的,可以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同时,佛山强调集中建设的,将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地段。另外,对于房屋面积亦有要求,明确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根据《征求意见稿》,2类人员为佛山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他们将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一是佛山市户籍居民,条件是具有佛山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二是新市民,要求本人在佛山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在佛山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或本人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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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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