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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CDR试点意见 在美上市中概股符合条件或仅6家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经过梳理,截至目前中概股市值超过320亿美元的有11家,除去已在国内上市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人寿、中国联通以及不算创新企业的中海油之外,符合条件的仅有6家,分别是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百度、京东、网易、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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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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