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象牙制品 古玩店主获刑

收藏《检察日报》2018-01-1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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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刘象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平时喜欢古玩,竟然违法收购象牙制品。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刘象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的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象平时喜欢收集古玩字画,自己开了一家古玩店。2016年2月至3月间,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某古玩城购买了疑似象牙项链4条,牌子1块,象牙手串1串。后经群众举报案发。

经鉴定,项链4条,牌子1块,手串均为象牙制品。另外,刘象用他购买的2条象牙项链分别与他人换了1个单眼天珠、2个景泰蓝碟子。案发后,公安机关将2条象牙项链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象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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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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