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ETF基金份额公告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过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包含瑞和小康份额及瑞和远见份额)、瑞福进取、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基金(LOF)、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基金(LOF)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购买过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还需加盖预留印鉴;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付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及对应的认购费用之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②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及对应的认购费用之和的;
③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 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深圳A股账户或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收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网上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2、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继今年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股票及其孳息,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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