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纳斯达克100基金常申赎和定投业务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8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 |
基金主代码 | 04004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8月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8月23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8月23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8月23日 |
注:(1)人民币份额代码为040046,美元现钞份额代码为040047,美元现汇份额代码为040048。自2013年8月23日起,人民币份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份额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美元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0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0,000美元,直销机构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方式进行申购,其中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用以美元支付。本基金将对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设置申购费率及金额分档标准。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元)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300万 | 0.8% |
300万≤M<500万 | 0.4%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美元份额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美元) | 申购费率 |
M<15万 | 1.2% |
15万≤M<50万 | 0.8% |
50万≤M<80万 | 0.4% |
M≥80万 | 每笔150美元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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