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鸿鑫保本基金开放申赎、转换及定投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06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5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8月1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8月1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3年8月1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3年8月1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出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
定投业务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3年8月1日; 代销机构开放定投业务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200万元 | 0.8% |
200万元≤M<500万元 | 0.6%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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