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基金A类调整赎回费率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以下简称“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工银瑞信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2013 年8月23日起调整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原赎回费率如下表: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
Y≥ 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
Y≥ 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即自2013年8月23日起,赎回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持有人,持有期不满7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持有期满7天,但是不足30天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0.75%承担赎回费。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2013年7月23日前已持有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的持有人,自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23日期间赎回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2013年8月23日后赎回工银信用纯债A类份额,因其持有期限大于30日,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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