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兴之永兴A份额开放及暂停申赎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华永兴分级债券发起式 | |
场内基金简称 | 银华永兴 | |
基金主代码 | 16182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发起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7月17日 |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3年7月18日 |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3年7月18日 | |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永兴A份额自第一个开放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7月18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永兴A | 永兴B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 161824 | 15011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在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永兴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2013年7月17日为永兴A的第一个开放日,即该日办理永兴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7月18日(含7月18日)起本次开放结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永兴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永兴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永兴A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外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永兴A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永兴A份额赎回,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永兴A不收取赎回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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