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天盈分级债券之天盈A开放申赎业务公告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5月2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基金代码:161016)、天盈B(基金代码:150041)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3年5月22日为天盈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4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天盈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天盈A的年收益率。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如果2013年5月22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00%,本次开放日后天盈A年收益率为4.20%。
2、目前,天盈A与天盈B的份额配比为1.60650104:1。本次天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如果天盈A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不匹配,天盈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盈B自2013年5月22日至2013年5月23日实施停牌。本次天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天盈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上午天盈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富国天盈) | |
基金主代码 | 16101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创新封闭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05月2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5月2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5月22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天盈A | 天盈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1016 | 150041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3年5月22日为天盈A的第4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的第4个开放日为2013年5月22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天盈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天盈A在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当天盈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天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天盈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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