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案今日开审
【财新网(微博)】(记者 沈乎)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案今日(2月26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犯有非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240万元。
出庭受审的共有三人,除郑拓外,还有他的前妻、加拿大籍的夏伟红(音),以及夏伟红的妹妹夏伟玲(音)。
检方起诉称,郑拓与其他二人合谋,在2009年利用职务便利,在股票交易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40万元。
45岁的郑拓今日身着灰色毛衣出现在法庭。他神色镇定,发言简洁清晰,对检方指控内容供认不讳。但郑拓否认与人合谋,并称自己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郑拓聘请了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佩娟担任辩护律师。
郑拓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担任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基金经理。他于2010年10月首次遭到证监会调查,2012年4月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证监会在2012年5月曾对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作出通报,认为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人民币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400余万元。
中国刑法迟至2009年2月才以第七修正案形式将此类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因此检方此次指控只涉及郑拓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的交易行为,进入司法程序后的涉案金额亦小于证监会通报数额。
检方指控,郑拓曾利用夏氏姐妹二人的股票账户,和夏伟红之嫂原晓丽(音)的股票账户,多次先于或同期于所管理的基金交易同只股票。2009年,这些人共交易股票11只,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逾人民币1200万元。财新记者获悉,原晓丽仅仅提供股票帐户供郑拓使用,此次不受追究。
在回答检方提问时,郑拓回顾了行为动机。他说,两方面原因促使他实施此类交易。一方面,基金经理的工作是深入研究,自己业绩很好,投资能力受到认可,既然投资能力较高,除了给基金赚钱,自己也可以赚一点。另一方面,当时的监管不允许基金经理及家属买卖股票,但只有中国有这样的规定,自己在国外工作多年,对此规定有抵触情绪,而且行业里很多人都在做,就放松了警惕。
郑拓的前妻称,自己只负责管钱,既不懂金融,也从未调拨过资金,她在郑拓不方便时,会根据其指令下单,双方主要通过MSN和Skype相互沟通。
在证监会首次调查后,郑拓认为“自己投资业绩很好,一旦查出,前程全部毁掉”,因此曾想让“和资金往来和操作完全没有关系”的夏伟玲帮忙顶缸,“争取不处罚,承担一下,将来还有空间”。
郑拓案于2月26日下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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