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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设立之初

  探讨股权分置改革,必须从股权分置设置的初期谈起。

  在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推行股份制面临很多政治上和技术上的压力,如,在政治上,股份制被说成是私有化;在技术上,如果设定全流通,资金如何在中央、地区和企业、个人之间分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所以当时为了能够尽快推出股份制,在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了搁置的办法,把股份设定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在上市中,先把存量部分不动,增量募集,于是就出现了流通股跟非流通股的设置, 这也就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刘纪鹏把股权分置称为是中国股份制顺利推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虽然说他客观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我们最初通过先股权分置,再去规范,这无疑是中国改革成功的重要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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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也制约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些问题随着新股发型上市的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改革备受争议

  而此时,股改是否要进行也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原因在于,在历史上,曾经每一个股权分置状态下上市公司的招股书上都列出了“非流通股暂不流通”。在这样不流通的背景下,股民高价入市。如果此时突然从不流通改为流通,这就会给股民带来风险,股民在情感上无法接受,在利益上无法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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