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对于消费者来说都像一个节日。但无论是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还是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股民的权益仍不时地遭受侵害,尤其是自2007年以来,涉及证券方面的民事诉讼活动较前几年明显增加和活跃。因此,在今年的“3·15”到来之际,推出股民维权十大案例,希望大家能从中受到一些启发,积极行动起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网友看法]                相关阅读:[“315股市黑榜”曝光不靠谱证券分析师] [揭秘短信荐股骗局]
【维权案例一】天目药业:老员工诉讨千万奖金

【背景】就郑奇诉现代投资一案,天目药业今天公告称,2010年3月5日,公司收到大股东现代投资的《情况说明函》。原来,现代投资曾经承诺给予郑智强1000万元的奖励,但因郑智强在担任天目药业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上市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故现代投资暂时难以兑现郑智强1000万元的奖励。此间,郑智强提出要现代投资通过其他方式将该1000万元的奖励款转到其子郑奇的名下,作为现代投资欠郑奇的债务,并办理了债权债务的公证文书。现代投资给郑智强兑现了200万元的奖励,并与郑智强协商好剩余的800万元将逐步兑现。

【维权结果】现代投资似乎很难以公司亏损为由不兑现承诺
【分析】郑奇诉现代投资最终谁胜谁负并不在亏损与否。关键在现代投资承诺给郑智强1000万元奖励时有无附设条件,若无公司赢利情况等任何条件,现代投资似乎很难以公司亏损为由不兑现承诺。[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二】大龙地产:拍出顺义地王却无钱支付

【背景】去年11月20日,大龙地产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50.5亿元的价格竟得“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楼面价接近3万元/平方米,成为去年北京的“顺义地王”。

【进展】今年1月25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在北京拿地资格被国土资源部门叫停,公司股票接连大跌;几天之后的2月2日,大龙地产发布公告称2月1日,国土资源部门已经没收了“地王”当时缴纳的2亿元保证金。

【维权结果】证监会称将回复
【律师】张远忠在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书中认为,将要花费50多亿元买地成“地王”,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足以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此等重大事件在作出决定时就应当进行披露,而不是等真正成为“地王”之后再披露。[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三】黄光裕涉嫌在中关村股东大会上欺骗股民

【背景】黄光裕08年年被调查后,一位股东联合其他数位股东参与中关村股东大会,直斥在场的某中关村董事彼时和黄光裕在股东大会上联手欺骗股民,声称中关村股价还会大涨。这位董事现场并未辩白,一直保持沉默。

【进展】股民诉黄光裕索赔,可能成为涉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大案,因为此案关注度高、涉案人物知名度高、涉案金额高。

【维权结果】黄光裕律师团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很小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较为新颖,而虚假陈述则近期有成功案例,如杭萧钢构案成功调解,获赔金额超九成。

【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表示,黄光裕彼时称中关村地板价行为如确实,则涉嫌虚假陈述。从股东角度出发,应考虑以涉嫌虚假陈述的索赔还是以涉嫌内幕交易的索赔。[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四】大唐电信:“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背景】2007年8月20日,经证监会认定,*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该年度利润3718余万元,且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构成了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

【进展】62股民集体诉讼的案件中,目前已有30多起索赔案均已一审宣判,其中仅有2人符合赔偿规定的要求,且仅得到数百元的赔偿,其余绝大多数股民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维权结果】股民起诉仅两人获赔
【法院】法院通过计算确定,股民只有在2005年4月6日以后至2005年11月8日之前买入大唐电信股票,并在2005年11月8日以后卖出或在2005年12月23日以后持有大唐电信股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才与大唐电信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可获得大唐电信公司的赔偿。[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五】岳阳兴长:“胃病疫苗”概念突然消失

【背景】岳阳兴长正是凭借“胃病疫苗”概念,一时间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屡次被市场爆炒。从2007年2月12日起,岳阳兴长上演连续10个涨停的疯狂,2007年8月28日,岳阳兴长的股价更是被拉抬至41.88元的历史高位。

【进展】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自2009年8月12日起,湖南监管局将正式进入公司调查。

【维权结果】中小股东要求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股民】作为岳阳兴长中小股东维权代表黎明职业大学副教授易晓明,也代表中小股东要求岳阳兴长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管违规行为提起诉讼。在这份中小股东提交的提起诉讼的函件中,中小股东还同时要求将重庆康卫的股权按照入股价格转让给岳阳兴长。[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六】航天通信:财务造假

【背景】因为财务造假一事因为没有证监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一直不能满足起诉的前提条件。

【进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一旦证监局发出立案调查的通知,其实已经完成了前期调查,并掌握了相当确凿的事实证据,“而且一般问题会比较严重。就我所知,信息披露的问题还够不上被立案调查,通常也就通报批评一下。”

【维权结果】航天通信或因财务造假遭调查 利好股民起诉案

【律师】维权律师武峰无奈地表示,如果此次航天通信被浙江证监局调查还是因为原来的老案子,并最终能够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那么对于此前起诉航天通信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武峰还表示,即使航天通信是因为新问题被浙江证监局立案调查并被实施行政处罚,就此遭受损失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以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七】ST方源: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被人为操纵

【背景】2009年12月24日,平安夜。ST方源发布公告,称ST方源(即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80后股民邓建国的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邓建国认为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被人为操纵,严重侵犯小股东合法权益。

【疑团】据了解,在不久前举行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ST方源拟重组方余蒂妮方被踢出重组,原实际控制人麦校勋重新夺权,这让原本对重组抱有期待的股民倍感失望,邓建国是否也在为重组方余蒂妮喊冤?这有待深究。

【维权结果】80后股民只是一个棋子

【分析】仔细查看邓建国的资料,发现他仅持有ST方源700股,而且在起诉书上提出的三点理由,貌似与他个人利益并无厉害关系,很明显,邓建国只是一个棋子。[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八】*ST中农:董事提名被筛

【背景】“我谭镇标(现用名“谭正标”)要向证券监管部门反映董事会程序违法,并且起诉董事会召集人李小平董事长及其委托的主持人王世水副董事长,其剥夺了我被提名董事的权利。”获得*ST中农第二大股东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小股东谭正标,获悉自己的提名尚未提交到董事会就被否决的消息后,显得有些激动。

【进展】本次提名谭正标的行动失败后,公司二股东准备在12月24日举行的第四次股东大会上再次为谭正标提名。

【维权结果】已经争取到两个机构大约600万股的委托投票

【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实不具备筛选候选人资格的权利,*ST中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做法错误,谭正标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九】太工天成:爽约重组

【背景】山西煤运承诺重组上市公司太工天成已经一年,却迟迟不履行作出的公开注资承诺,引发后者的投资者不满,其中部分中小投资者联合起来,欲起诉山西煤运。

【进展】“目前征集到的中小股民所持太工天成的股份有几百万股。”宋一欣表示,这已超过我国《公司法》第152条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持股比例1%”的要求,而且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数量还会继续增加。

【维权结果】太工天成方面没有任何回应

【律师】山西煤运是明显的违约、侵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行为,许多股东要求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增持股份、变更主营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意义】宋一欣表示,一旦提出上述诉讼,这将是中国第一例因大股东违背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导致的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其代表意义巨大。[网友看法]

【维权案例十】安信信托:虚假陈述

【背景】安信信托原名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7年9月28日,安信信托发布《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称其2004年年报虚增投资收益,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4月6日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虚假陈述行为,故中国证监会对被告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维权结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律师】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原告郑某正是根据被告的信息披露先后购买了安信信托发行在外的流通股股票,因其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现依法起诉,要求安信信托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网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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