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国税局税收宣传访谈直通车 时间:2010年4月16日
09:30 主持人:欢迎再次参与南山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宣传月“税收QQ行”活动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余一俊副局长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与腾讯网友在线交流。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大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南山区是深圳市乃至全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地,南山区国税局一直以来始终把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为自己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企业依法办理了大量的税收减免、退抵事项。2009年南山区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共退出16.13亿元,同比增长43%,退税金额比去年增加了4.85亿元;办理退税的企业有290户,比去年增加55户,南山软件退税企业户数和金额均占全市软件退税的半壁江山,这极大地支持了辖区企业的发展。但在工作中,也有一些纳税人反映因为对于优惠政策不了解而位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今天很高兴能借这个平台为大家做相关的宣传,欢迎大家提问。
[念、小鱼]:请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变化?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婷よové]: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渴死的鱼]:请问2009年汇算清缴中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及审批有没有期限?必须在2010年几月几日前提交并批准才可以?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William]:我们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徐志忠]:对于用途难以划分的货物采用应税产品销售额的方式来划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那些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能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心中有数]: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近两年经营不景气,可否申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交税?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上述问题不得同时享受优惠。
[海贼王]:请问我们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mouse]:我们是今年在南山区刚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营业务是软件的开发生产,请简单介绍一下目前软件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恭喜發財]: 你好,我们也是今年刚成立的软件企业,请问我们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软件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四、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五、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六、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七、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維維豬]: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样的企业是创业投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谢谢!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以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就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偶米头发]: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根据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俞姬]:请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2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办理什么手续?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对应项目,视同备案。由综合征管系统从主、附表采集相关数据生成“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清册”。
[天之美鲜花]:我们企业有意向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经营投资业务,想了解一下税法中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符合什么条件具备?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创业投资企业要享受以上税收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范围、工商登记名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要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唏嘘的猪肉佬]:你好,我们是一家以研发为主的企业,2009年我们企业有数个研发项目在同时进行,我想了解一下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经主管税收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момоκо]:我想详细了解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什么条件?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淘气女孩]:我们是在英国注册登记的通讯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伦敦,深圳有分支机构,去年研究开发一款新型手机,请问我们能够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企业则不能享受:一、非居民企业;二、核定征收企业;三、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花樣年華]:请问一下,在09年度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所产生的滞纳金能在计算09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税收滞纳金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风筝与风]:请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那么企业的电子设备会计上按5年折旧,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按3年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即是否可以进行纳税调减?如果不能的话,请告知相关的规定。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
[高山流水]:只要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并不是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具备真实性,并且资料齐全。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花瓣雨]: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加速折旧固定资产?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加勒比海]:请问一下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吗?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絕望的番薯片]:我公司是内资企业,每年都会发生一笔不小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加计扣除,请问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向税局备案?比如2009年1-12月发生的研发费是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还是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备案。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核工作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迷途小羊羔]:我们企业是于2004年9月在东莞山岭山成立的内资企业,于2007年12月迁址于深圳市科技园北区.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企业2009年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是否能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根据深国税函[2008]274号:2007年3月16日(含)之前从深圳市外及特区外(仅含宝安、龙岗区,下同)迁入特区内的企业,按特区内企业享受相关过渡优惠政策;2007年3月16日之后从特区外迁入特区内的企业,按特区外企业享受相关过渡优惠政策;2007年3月16日之后从深圳市外迁入特区内的企业,原则上不能按特区内企业享受相关过渡优惠政策,但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符合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1号文相关过渡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过渡优惠政策。
[絕望的番薯片]:我公司是内资企业,每年都会发生一笔不小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加计扣除,请问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向税局备案?比如2009年1-12月发生的研发费是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还是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备案。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核工作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
[迷烟树]:看到一条政策“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部新办企业是指什么时间之后成立的企业?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
[血海的阳光]: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如果销售价高于原值,是不是要缴纳17%的税额,销售价低于原值是不是按4%减半征收?固定资产分别是2008年11月和2009年1月购进。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我不是范旭恺]:我们企业在2009年发放2008年欠发的10-12月份工资,应如何处理,具体在哪一年扣除?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因此,企业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扣除工资薪金。但企业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已计提汇缴年度的工资,则可在汇缴年度扣除。
[沈芊韵]:我们企业食堂实行内部核算,经费由财务部门从职工福利费中按期拨付,是否可做为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余一俊副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等。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以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主持人]:谢谢大家热情的参与,刚才余一俊副局长和各位领导解答了大家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问题。今天的时间有限,广大网友如果有其他税务问题可以拨打深圳国税咨询电话123661或登录国税网站进行咨询。谢谢大家!
南山国税余一俊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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