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参与融资融券[回到顶部]
关键术语

标的证券——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其中包括:1)符合上交所,深交所规定的股票;2)证券投资基金;3)债券;4)其它证券。

 

折算率——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

 

保证金——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与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强制平仓——当投资者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末未偿还债务时,将被证券公司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该指令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且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岗位的指令,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其操作应当留痕。

 

保证金可用余额——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