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自2006年增长三成,创下历史性的7676.89亿元以后,2007年再度大幅增长。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提供的数据,2007年1-11月底,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9130亿元,同比增长58.9%。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的租金收入,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益,应该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王小映博士等专家调查发现,工业用地出让的增值收益扣除征地管理费后,用于农业和土地开发的比例,在中国西部最高为45%,东部最低是29%;而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增值收益中,用于农业和土地开发的比例只有10%到25%。[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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