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随资本出海 中外律所联姻
编辑:邬静娜 | 作者: [0]人气 | 2015-03-16
本期作者 杨倩 商业解密 贼心不死

婚姻的动机是什么?德同和大成合并,肯定是出于利益。


腾讯财经 杨倩 发自北京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加速,让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正悄然发生着改变,他们是中国资本对外投资中重要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To be or not to be,生存还是毁灭。”中伦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级合伙人对腾讯财经表示,当下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带给他们的不仅是机会,还有“改变的急迫性”。“这就像硬币的两面,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

这种变化,最近体现在一起律所的合并上。今年刚一开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和德同国际律师事务所(Dentons,以下简称“德同”)宣布合并。

“律师事务所的成长都是紧随经济的发展和客户的市场需求的,中国律所的发展正在重复美国律所行业90年代末的道路。”上述合伙人表示,当时美国律所行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客户的海外战略布局和发展需求,他们也纷纷跟随客户脚步走向海外。这不仅由于企业出海需要律师保驾护航,同时也是为了提高自身在外国客户眼中的形象。

合并后的新律所在全球将有6600名员工,从而取代Baker & Mckenzie国际律师事务所,成为全球最大的律所。

德同是一家通过成员所和联盟所向全球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所,全球共拥有2600位律师及专业人员,并在50多个国家设有办公机构。大成则成立于1992年,最早只有5个人,通过收购、合并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拥有4000多名律师。

特殊的“联姻”

大成和德同谈了半年的恋爱,终于在今年年初瓜熟蒂落。1月27日晚,他们宣布了合并。大成和德同的“联姻”,最早可追溯到2014年7月。

根据合并协议,德同与大成合并后的新公司,将有19名董事,其中5位由大成任命,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将担任新公司全球董事会主席。合并之后的新公司,在中国以外使用德同的名字,在中国大成仍保留自己的品牌。

“四年前,我们就定下了对中国市场的愿景:就是找到中国一家大的律师事务所,然后共同去创造一家大的律师事务所。”德同及新律所首席执行官埃利奥特·波特努瓦(Elliott Portnoy)曾对媒体表示。

但最初德同的意中人,却并不是大成。据业内人士对腾讯财经《资本论》透露,大成并不是德同在中国的初恋,与大体量的大成相比,德同当时更青睐“精致”著称的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但双方未能谈拢。

其中原因,可能是因为中伦和德同对“未来”有不同的想想。钱伯斯2014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中,在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的国内外发型、资产证券化及衍生产品、公司并购等涉及到商业运作的项目中,中伦均排在第一等梯队当中。

一组数据,或许可以说明为何德同更偏爱中伦。公开数据显示,大成所2014年的收入为22.5亿元人民币,年增速不低于30%。同行业中,中伦和盈科律师事务所2014年的收入均突破了10亿人民币。但相对于大成庞大的团队,中伦只有200多名合伙人和900多名专业人员,只是大成的1/4。按粗略计算,则中伦的人均产出是大成的2倍。

而有别于一般的联姻,大成与德同的合并更符合现代人对婚姻的理解:不仅清算了婚前财产,婚后也是各管各的钱。

据公开信息,德同与大成合并后的公司将采用一个瑞士联邦结构(类似于瑞士的政治制度,以委员会制为权力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结构形成)。即尽管作为一个独立实体运营,但双方保留了独立的利润池和财会体系,只是共享战略、品牌及其他核心职能。

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国律所无法与国外任何律所合并,律师也不能跨境交叉执业。此前国内外律所进行联姻的案例并不很多,仅有去年8月,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实行合伙联营的案例。但这个案例获得了广东省司法厅的批准,而更大的背景则是2011年《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支持前海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

外资所:寻找“中国”合伙人

国际大所寻找“中国合伙人”的渴望一直暗流涌动。

一家位于上海的外资律所合伙人分析其中原因:中国经济的低迷导致对外并购数量减少,这使得在华国家所步履维艰。“原来是外国人进来投资,现在的新兴业务是国有公司之间的重组兼并;还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这两部分在未来10到15年都是重要的业务方向。

他们希望也能搭上中国资本出海这艘船。但却没有“地利”,与国内同行相比,跨国律所即使在内地有办公室,和中国企业之间的熟络程度也比较差。更何况,谈并购以及服务价格“本身就非常敏感”。

“更重要的是,外资所是不能提供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相关服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资所只能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当事人或者中资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资所所在国家的法律事务,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资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另外一位来自外资所的业内人士解释说,一是不能作为法律代表提供法律鉴书,二是外资所律师不能够出庭。同时,外资所如果委托的是适用中国法的案子也只能找内资所。如果外资所想要利用这一“天时”吃到中国企业的单子,就必须有个“中国合伙人”。

基于以上的限制,上述中伦高级合伙人进一步表示,外资所在国内的交易竞争中越发处于劣势,一方面是外资所的收费过高,另外很多在外资所受过训练的高级律师合伙人都趋向于转移到内资所。“对外资所而言,唯一能够还有优势的就是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层面,但这一优势在未来也会发生未知的变化。”

国内所:伴随资金出海

而中国律所也有联合海外同行的冲动。“必须根据趋势做出改变,要么就尝试国际化,要么就被国际化。”上述中伦的高级合伙人表示。

无论是政府给出的一系列“走出去”的强烈信号,还是市场的推动力造就的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需求,都将中国律师事务所带入一个全新的挑战阶段,无论从业务层面还是行业的发展。国内目前排名前十的律所,其核心业务都集中在企业并购上。

根据商务部最新的统计数据,2014年,我国共实现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160亿美元,同比增长15.5%。2014年我国的实际对外投资已经超过利用外资的规模,中国已经成为资本的净输出国。——商务部给出了中国在投资中的角色的最新定义。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交易中,英美律师行能提供比中国同行更为全面的服务。不仅因为前者有着丰富的全球并购经验、通过合并扩充的全球网络,同时对海外资本市场融资、银团贷款于兼并收购等跨境交易等业务更有经验。

中国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频频遭遇阻力。多年来海外并购的成功案例伐善可陈,但失败案例却不胜枚举。比如中海油并购优尼科、腾中重工收购德国悍马等。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研究员王碧珺曾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受阻的原因与决定因素分析》报告中指出,在众多风险之中,国外的政治压力、“国家安全”背后的商业利益与政治博弈被视为最大的阻力。在上述报告中,王碧珺甚至提到为了克服以“国家安全”为名而启动相应程序,甚至建议中国企业应当聘请政府游说中介搞定国会议员。”

“在别人的国家去投资,首先就要了解足够的风险。”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研究员陈博对腾讯财经《资本论》说,法律环境和法律条款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历史经验表明,聘请当地律师甚至是政府关系的法务人员来处理相关事宜,是最经济也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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