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存贷比是金融监管历史性跨越

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也间接呼唤《银行破产条例》等法律条例面世;唯有如此,才能构筑防范商业银行道德经营风险屏障,银行全面风险防控才能牢不可破。

第590期

腾讯财经智库特约 莫开伟 地方银行监管分局公职人员

8月29日,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决定,其核心内容即删除实施了20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从今年10月1日起,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超75%监管“红线”将被正式取消。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至今已逾20年,当时设定75%存贷比监管红线,是在防范商业银行为追求贷款规模无序膨胀引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大环境之下,做出的无奈规定。

中国银行业经过20多年发展,已不可同日而语,各种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商业银行业务从单一存贷款业务已向混合经营方向发展,存贷比监管指标明显脱离金融业发展实际。

而且,75%存贷比规定诱发了很多弊端:存款竞争加剧导致信贷价格居高不下;影子银行业务野蛮生长,加大了风险隐患;特别是中小银行,吸引更多存款势必要给出更诱人存款利率,人为加大存款成本,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无法缓解。

进入新世纪中国银行业改革加速,特别是近年来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存贷比75%的硬性指标,在金融脱媒加速背景下,被认为是银行高息揽储、存款冲时点、资金价格扭曲、资产表外化等方面重要导火索。因此,废除商业银行法中的75%监管指标已是大势所趋。

完善加强银行监管

而且,现在取消存贷比监管,不仅是商业银行急切期盼,也标志银行监管技术和监管方式更加成熟,更切合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现实,尤其符合银行监管国际惯例。总之,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监管的一次历史性跨越:首先,并不意味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放松,而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近年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实际实行的是渐进监管方式,逐步淡化存贷比监管指标。而且,银行监管部门近年不断吸收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先进技术指标,引进了巴塞尔协议III提出的净定稳资金比率(NSFR)、流动性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具跟存贷比具有一定互补性,且为一个更全面、风险敏感性更高的监管指标,完全可替代存贷比作用。

约束银行经营行为

其次,并不意味银行监管环境恶化,而是更能规范约束商业银行经营行为。放松存贷比监管,一方面可有效化解存贷考核与商业银行信贷扩张之间矛盾。据银监会数据,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业银行存贷比在70%以上,其中超过75%的有86家。不少企业反映银行为了规避存贷比限制,“一边放贷、一边收贷”问题凸显,商业存款“过桥”现象也变相存在,这都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用,造成流动性偏紧,不利于实体经济。

显然,取消存贷比,能有效提高商业银行放贷能力,扩大信贷规模,更对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困局起到有效作用;尤其会促进银行加大对小微、“三农”企业等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有利遏制商业银行非标准化资产,规范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行为,使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委托贷款、企业债券承销与投资等经营活动回归理性,确保资金期限和流动性匹配,压缩“影子银行”空间,消除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

推动金融监管创新

再次,并不意味银行监管倒退,而是更能推动金融监管创新与进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虽为银行业改革发展罩上了安全防护网,取消存贷比之后,又有引进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后“兜底”,但随着银行经营竞争加剧及新兴金融业态涌现,如互联网金融冲击,银行业仍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

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也必然有生有死,只有让银行业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自由循环机制,才能促成银行业生存发展生态化。显然,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也间接呼唤《银行破产条例》等法律条例面世;唯有如此,才能构筑防范商业银行道德经营风险屏障,银行全面风险防控才能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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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作者)
地方银行监管分局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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