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89期

央行警告数字货币全部非法?

 非法定和非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图为著名金融科技专家,财经作家蔡凯龙图为著名金融科技专家,财经作家蔡凯龙

近日,各大财经媒体纷纷转发某媒体金融频道的一篇文章,标题为“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央行警告称全部非法”。

乍看这一标题,足实让我大吃一惊,原因有三:

一、这是官方媒体,各大财经媒体都会转载,其报道的影响非同小可。

二、央行是主管机关,警告并称其为非法,这性质非常严重。

三、笔者作为数字和虚拟货币的研究者和专栏作家,在各大媒体发表不少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文章,也经常参加业内专题研讨会。我在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相关负责人交流时,从来没有听说过央行认定数字货币或者虚拟币为非法。央行的态度是对这样的新兴货币形态正在观察研究。 4月27日,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出席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人民币全球城市对话”,专门提到数字货币。范一飞指出,中央银行需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框架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同时也要加强对民间数字货币的观察及监管 。

怎么就突然一夜之间,市场上的数字货币和虚拟币就非法了?

笔者仔细研读了报道数遍,甚至登上央行官网 ,学习该报道引用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终于弄明白了,这都是标题惹的祸。

“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央行警告称全部非法”,这个标题问题不少。

如果标题中的“全部”,指的是“当前市场上的数字货币”, 所有资料显示央行是称之为“非法定”。 非法定和非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央行目前还没有出台法定的官方数字货币,所以市场上的任何数字货币或者虚拟币,都是非法定。就比如说中国人民银行是法定官方银行, 工农建商和众多商业和城市银行,是非法定非官方银行, 但不能称他们为“非法”银行。 因此标题应该用“非法定”而不是性质非常严重的“非法”

如果标题中的“全部”指的是用数字货币传销这种行为,说央行称之为“非法”也不妥。 央行是监管机构,对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或者传销欺诈行为,是可以提示风险。 就如央行货币金银局的文件指出,这是一个“风险提示”,并在文件中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至于这些行为是否真的犯法,应该由法院来判定其行为的“非法”。正如该报道中举例的江苏省沛县法院做出判决,认定某个虚拟币传销非法并判刑。

标题中还有一个不客观误导:“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 一个“多”字,让广大不了解数字货币市场的读者,误以为数字货币市场传销泛滥。 事实上,国际上有888种,国内有42种交易活跃的主流虚拟币,绝大多数都没有涉及传销。当然不排除个别已发现后者未发现的用虚拟币传销行为,但是用一两个案例就一棍子打死一船人,显然不恰当。 而央行货币金银局发布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特别指出只有“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某些企业……”,因此这种行为只是个别现象而不是普遍现象

这样一篇行业报道的标题,指代不清晰,用词不妥当,甚至还不客观,其后果不仅错误传导主管机关的监管方向,而且误导读者,甚至能影响行业的发展方向。笔者撰文,无非想从行业研究者的角度做适当的澄清,同时给出善意的提醒,媒体对比较新兴行业的报道,要多调查和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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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凯龙
著名金融科技专家,财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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