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96期

蔡鄂生:金融监管中要让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作用

2018年12月15日,原子智库主办的“改革的规则与创新——2018光华·腾讯经济年会暨风云演讲”在北京大学举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蔡鄂生发表演讲时指出,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未来趋势路径,一定要能够使市场在资源分配当中起决定作用,同时监管者应该“依法”监管。在他看来,监管者必须从法律角度出发,依法监管,才能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统一。监管政策只有在法律框架下规定了权利义务和责任,才能保证市场有序。

蔡鄂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蔡鄂生蔡鄂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蔡鄂生

蔡鄂生:谢谢大家,感谢腾讯邀请我来讲讲金融监管发展的路径和未来的趋势,题目他们定的,让我想我也想不出来。另外现在谁能讲清楚,反正我讲不清楚。

历史告诉我们,文明在开放中发展,民族在融合中共存。在6-7月份的深改会议上也讲,我们现在的改革进入到深层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自主体系的变革当中,所以它的兼具性、敏感性、复杂性更加突出,大家可以看得很清楚,今年的变化就给我们很多人提供了一些再思考的,或者说去研究解决问题的一种新的形式和新的问题。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个?

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在哪?是不是有人很好的考虑过?他是在我们具体的政策层面上的问题,还是说在我们学习十九大对于上头理解的深度问题呢?你觉得我们怎么理解这些十九大政策和底下政策执行当中,以及具体部署当中的一些节奏问题?

其实你要说讲监管的发展路径,不管从哪方面来讲,中国我们就一句话,我认为严格监管,守住底线。不就是这么一个概念吗?但是你严格监管,去年金融工作会也好,都讲了,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结合起来。监管与服务之中,这是我们历来所要强调的实体,监管就是防风险。

从监管的理论来讲,从银行的监管理论来讲也很简单,监管者原来我不是要保护企业不破产,而是要保护投资者,保护消费者,这也很简单。但是监管的行为,和你监管的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刚才培勇院长讲了,政策就是有一定期限,有短期,有中期,有长期。但是我们政策监管制订应该依据什么,监管者的头脑里最主要的这根弦是什么,应该是四个全面里的依法监管。如果没有法的概念,有可能我们监管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是你的日益裁决权会高,而且容易出现监管者与被监管的只是矛盾而不能统一。

实际上作为金融监管者和金融的从业者,以及金融实践者来讲是一致的,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我们在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职责上所履行的职责不一样。如果我就是监管者,你就是被监管者,你就必须听我的。我作为一个监管者未必是合格的监管者。但是,作为基层的服务者来讲,一看监管者有问题也不敢说,有冤也不敢申,为什么?他考虑他自己的利益。所以我们的秩序本身在和大家什么该做和不该做的问题上就出现了毛病。

我在银监会负责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这个过程当中,我多次跟信托公司说,如果你们认为哪块不合适,或者说你们认为侵犯了你们的权力,你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去告,但是不敢。现在这种情况也有,包括我们很多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挺不到前头来。现在我们《信托法》制订了,但是信托公司它也不能拿《信托法》去上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在业务执行当中有些也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所以不管给监管政策定得怎么样,在我们的法律框架下权力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如果老处在一种浑浊的状态下,那我们的市场秩序就会有问题,这是我的体会。所以说我觉得作为一个监管的趋势来讲,一句话是这么理解,实际做下来,又有很多问题。比如说现在所谓新金融、类金融、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数字货币等等这些出现以后怎么办?就是说作为金融本质的特点它存在,它的运转规律在传统环境条件下,科技尚不发达条件下,它的手段采用和现在的变化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另外现在涌现出来为了普惠金融,为了创新发展涌现的这些服务平台做什么?怎么做?比如说P2P,原来我讲过,现在P2P出问题了,出问题还不好处理,风险不好处理。

我以为它的基础关系没有搞清楚,因为你们看P2P的资产负债表哪些是它真正的资产,从法律上,它有权利。银行不一样,我贷款完了以后我就债权人,我可以处置你的财产,我有权利,法律主体上有权利。P2P是撮合平台,那些贷款,你是债权人吗?这个在法律上有没有?这是我的看法。

所以你在靠政府、靠政府,靠P2P自己的官员把这些人怎么样抓住、按住,解决资产问题,解决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问题。这些事情的监管到底怎么办?区块链、人工智能的采用,现在对于金融科技监管和金融行为传统的存贷款,或者是理财资管,他的行为方式上和市场是管理上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在未来的监管趋势上,你基本理念、目标确定了,但是,你在具体监管的过程当中市场的变化,形势的变化,这些东西怎么能在一个保证大家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的这种基本权益行使这种行为的正常化,而不是一种政策导向下的一种监管行为和服务行为。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毫无疑问。但是监管的政策本身的制订要看事情的变化,为什么是党的生命,就是因为我们的政策是根据实际和事实的现状来制订、解决问题的。如果我们的政策不是有针对性的政策,那你肯定在执行过程当中是不是就有可能?而且我们在监管政策的解决问题上到底怎么办?比如说,反正是在你们北大,北大都是畅所欲言的地方,但是也要讲政治,比如说监管新规。监管新规按我的理解是什么呢?它不是法律,不是法规,应该只是多个部门制订的一个部门规章。但是它是在今年第一次深改会议上通过的。所以我以为它是我们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一个改革的政策。

所以这个政策是要在实践中接受考验的。所以这个资产新规出来之后,我们的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说这就是我们要在改革推进当中怎么看政策的制度和市场的差距距离到底有多大。如果我们监管的政策行为和市场执行的行为差距越大,风险肯定就会大一点,或者说你的市场秩序就会出问题,如果这个东西越接近,说明我们做得比较好。

所以说,我以为既然是要把管理于服务之中,我们监管人首先你的监管思维和监管的行为到了一个企业,或者说出现一个问题,你应该以什么为主?怎么去判断?是先判断你肯定有问题,还是说你这个行为和你所做服务之中整体状况是什么样的?如果说我认为你就有问题,那我就查你的问题。所以现在也有很多行为方式,或者是一些思维方式带着一种任务监管,你的任务是为目标服务的,你的任务不是简单的罚款数量。这些事情在这些实践过程当中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

按说监管理论复杂不复杂,并不复杂,其实其他经济理论你说复杂不复杂?我以为也不复杂。而且,关键是我们忘了很多根的问题,比如说边际效率,边际成本,我们古典经济学里面怎么看待这两个词。又比如说我们讲的计划经济平衡,市场经济下你也不能失衡。作为你的身体,更不能失衡。我们怎么解决平衡的问题。另外,我觉得我们监管的目标和未来的趋势路径一定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讲的,能够使市场在资源分配当中起决定作用。我觉得我们的监管路径就和改革目标,和中国发展目标相一致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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