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75期

蔡鄂生:法制化是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

在新时代,整个金融业进入了新的历史高位,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现在的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已不同于40年前,整个金融体系更加成熟,金融体制改革如何深化是当下需要我们思考、摸索和实践的重要问题。

蔡鄂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蔡鄂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

记者:谢谢您接受《中国金融》的专访。您是改革开放后较早加入人民银行的。在人民银行成立70周年之际,请您谈谈当时的情况。

蔡鄂生:1975年我从部队复员后进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开始了我的金融生涯。1978年恢复高考,我考到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学习。当时,金融业发生了几件大事。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1979年1月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城市信用合作社,全国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1982年2月,从山西财经学院毕业后我又重新回到了人民银行,在人事司工作,主要负责加强系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来我又进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体改处,有幸参与了银行改革的整个过程,见证了我国现代金融业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历史。

记者:请您谈谈银行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融资主体地位这一段历史的开启。

蔡鄂生: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并成立了金融行政管理司,通过简政放权加强银行业多元化自主经营。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十项职责。当时,我们就参与了央行的这项体制改革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设立,把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分离出去。后来,随着农业银行进城、工商银行下乡,银行业的市场化、商业化发展路径开始不断显现。由此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发展的金融体系框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银行业被历史性地推到了整个国民经济重要融资主体的地位。在此之前,银行一直在计划经济的调控下扮演着会计出纳的角色,负责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记者:银行业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开始的?

蔡鄂生:1986年,邓小平同志讲,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我们人民银行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始围绕如何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开展管理工作。1986年1月7日,国务院正式以法规形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职责、银行业务运行规则,这标志着国家对银行自主经营的确立,也形成了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雏形。整个银行业开始走上了依法监管和依法经营的发展道路,法制的重要性也开始充分体现在人民银行监管职责当中,金融法制建设也被提上了日程。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从理论上回答了一系列关于中国改革发展的重大认识问题,也打消了社会对改革姓“社”还是姓“资”的疑虑,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1993年12月25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这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国家对金融业的定调就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可以再大一点,金融“一招棋活,全盘皆活”。

记者:那么在您当时亲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哪些问题争议比较大呢?

蔡鄂生:为顺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人民银行所肩负的改革任务进入了一个带有本质变化的过程。当时人民银行再贷款业务还承担着给大型融资项目直接放贷的问题,于是按照人民银行工作部署,把政策性业务全部从人民银行剥离开来,由先后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接,同时证券类业务机构也分离出去。这次人民银行政策性业务的分离,以及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理念的确立,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商业化改革发展的方向确定后,抓紧研究和拟订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也就具备了历史条件和现实基础。人民银行总行成立了银行法起草小组,谢平主要负责起草《中国人民银行法》,我从体改处抽调出来主要负责起草《商业银行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聘请了多方面专家,比如人大法工委的专家和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北京大学的吴志攀教授等。我们考察了韩国、新加坡、英国、意大利等国家银行法的制定过程。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度重视并援助了这个项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起草小组进行了将近两周的磋商,大家对商业银行法争论不多,但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多轮辩论。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中央银行的目标和独立性问题。由于我国央行的体制与美联储有本质差异,在目标确定上我们是币值稳定和防止通胀双重目标,而美联储采取单一的防止通货膨胀的目标。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记者:请您谈谈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出台背景。

蔡鄂生: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地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商业化地位和基础得以确立,接下来就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问题。首先碰到的是解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问题,也就是资本金和不良贷款的问题。在资本金监管问题上,我们与国际接轨,引入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明确要求满足8%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当时,为了解决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问题,通过财政发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账户。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数额较大,我们参照和借鉴美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设计,决定为四大银行分别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各家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配套举措,借助央行再贷款和发债筹集资金剥离了四家银行的不良资产1.4万亿元。

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主要是约束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先后经历了两次剥离。第一次剥离采取的是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各自银行的不良资产,第二次剥离则采取市场化招投标形式,形成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竞争发展的机制。后来,人民银行也逐渐放开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这些机构按照市场化需要经营不良资产包买卖以外的业务。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些年的经营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承担了历史性任务,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尤为重要。

记者:进入2000年以来,金融改革与前一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蔡鄂生:进入21世纪以来,整个银行业开始了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时期,其中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架构尤为重要。同时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推动金融业开放,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此外,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陆续实现了股份制改造,这为金融市场注入了强大的市场活力。2003年,人民银行对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领导人把金融的作用更加具体化,总结为,金融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制度之一。在新时代,整个金融业进入了新的历史高位,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现在的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已不同于40年前,整个金融体系更加成熟,金融体制改革如何深化是当下需要我们思考、摸索和实践的重要问题。现在,我们需要解决的是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的转化以及新旧动能转换时期新动能产生的问题。同时,人民银行还需要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解决机构改革等问题。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照亮着现实,也照亮未来。回顾40年来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需要总结历史成就、经验和教训,坚持改革的主旋律。今后,应当坚定信念和改革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迎接每一个历史时期的发展机遇和时代挑战,使中国金融这艘巨轮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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