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存贷比约束刻不容缓

贷存比约束这一小制度,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形成更加灾难性后果的大问题。尽早正视和尽快解决这一制度性的扭曲,看起来已经十分迫切。 …[详细]

存贷比令银行面临系统性挑战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许多人把这一条款称作贷存比约束。

贷存比约束意味着商业银行只有通过积极组织一般存款作为资金来源,才能给实体经济领域发放贷款。但问题是,在商业银行法生效以来接近20年的时间里,商业银行又是如何获得一般存款的呢?从历史数据上看,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商业银行直接发放贷款,企业把随之获得的贷款存入银行,从而形成一般存款。二是企业和居民通过出售外汇获得资金,转入商业银行形成一般存款。

第一种途径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和存款的数量以相同的速度增长,表现为商业银行贷存比例的波动和上升。第二种途径使得企业获得外汇的渠道可能被关闭,或者由于各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相关能力也许会快速下降,甚至转入资金外流状态。最终表现为中国外汇储备的巨大增长。  

在贷存比的约束下,这些方法都存在潜在的问题和缺陷。看起来在2010-2011年期间,这些问题和缺陷开始集中暴露出来。  

从宏观上看,2010-2011年以来,中国外汇储备的增长开始显著放慢,这一趋势似乎会长期维持,由此形成的商业银行一般存款的增长也随之下降到个位数的水平,并可能继续下行。与此同时,随着商业银行贷存比的上升,这一比例开始接近法律限定的红线。

这意味着上述方法已经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开始面临系统性的挑战。

存贷比推动利率广泛上升

为规避存贷比限制,在过去几年里,商业银行体系看起来找到了不少“创新性”的方法:一是通过同业科目发放贷款,从而绕过贷存比的限制,并形成一般存款来源。二是将贷款转入表外的资产池,并由表外的理财资金来对接。三是将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设法变性为一般存款,方法是利用保险公司等作为通道,将同业存款先变化为在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进而转换为保险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大额协议存款。

通过这些创新性的方法形成的放贷体系,被含糊地称作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

容易理解的是,由于这些变化根源于银行通过正常方式形成和吸收一般存款,以及发放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限制和困难,因此这一过程也必然伴随着存贷款市场上利率的广泛上升。

一些分析把影子银行的兴起与利率的广泛上升理解为利率自由化进程加快的标志和结果,这当然有一定合理性,但可能忽略了这些发展背后更基本的机制,关键的证据在于,在影子银行体系快速扩张的同时,其内部的利率水平与管制利率水平之间的差距也在显著上升,这是利率自由化理论无法解释的。

还有一种竞争性的解释是,影子银行的兴起来源于2010年以来中央银行日益严格的贷款额度控制。换句话说,由于中央银行几乎逐月逐旬地追踪和限制银行的信贷投放,商业银行被迫把许多放贷活动转移到表外或同业等其他会计科目下。

这种想法十分具体和朴素,几乎可以立即解释信贷市场上利率的上升和广泛的绕科目放贷(表外放贷)等行为,并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关键困难在于,这种理由无法解释存款市场(例如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和大额协议存款)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利率上升趋势。 

简单地说,如果银行的放贷行为受到了额度控制的约束,那么多余的资金将部分地进入债券市场,从而压低债券的收益率。

应尽快解决不合时宜的制度安排

由于内外宏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贷存比限制这一并不起眼的法律条款所产生的影响和扭曲是十分广泛和严重的:它所催生的影子银行体系削弱了资本充足率等监管工具的有效性,掩藏了包括期限失配和信用违约等在内的诸多金融风险,催生了“钱荒”等严重的金融冲击;它推动了利率水平的广泛上升,加剧了汇率升值压力,从而抑制了宏观经济的调整和恢复;这还迫使保险公司等机构转入非标准化资产等投资领域来提高收益水平,以匹配其上升的负债成本,从而孕育和积蓄了新的金融风险领域。   

在不远的将来,如果中国国际收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资本外逃,或者内部出现宏观经济过热,并由此引发货币紧缩,在前述背景下,将会形成更加灾难性的后果。 

公平地说,以影子银行体系的兴起和利率的广泛上升为标志,中国的金融体系在过去四年多的时间里正在经历影响深远的变迁,许多经济和制度方面的因素共同推动了这些变化,其中的部分变化可能也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效率。例如商业银行对利润的积极追求反映了其市场化和商业化改革的显著成效,这是推动所有变迁过程最重要的微观基础。  

为了追求合理的利润目标,商业银行试图突破利率管制和非正式的贷款额度控制的限制,试图通过金融创新和对会计科目创造性的运用来减轻资本充足率和高企的存款准备金的约束,从而实现监管套利,这些变化都存在积极和合理的成分,并且也是推动许多国家金融创新过程的普遍力量。更一般地看,持续的金融创新和持续的监管跟进之间的博弈本来也是金融体系变迁的自然组成部分。

然而,迄今为止的绝大多数证据都清楚和一致地显示,尽管利率管制、贷款额度、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等确实在产生作用,但贷存比限制是推动这些变化背后更关键的约束。

结语

尽管在历史上贷存比限制曾经发挥了合理和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内外经济条件的变化,我们需要尽早正视和尽快解决这一不合时宜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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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
高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