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息,是大家都熟悉的央行货币政策的一种操作手段。一种传统的理论认为,利率是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通过利率高低影响投资和消费,从而改变总支出(特别是投资),从而与影响经济最终产出(GDP)。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下,降息的刺激效果已经失效。而如果地方债改革能够成功,效果则远超降息。
存贷款利率不再是“主流利率”
为什么说地方债的改革的作用从长远来看大于降息?要理解这一点,需要先从降息的利息本身说起。
经济体中的利率不止一个,而是有很多层次,包括短期到长期利率、行政到市场利率、银行间拆借利率、银行存贷款利率、债券利率等。具体到需要调整的利率该如何选择呢?央行通常会选择调整最有代表性、影响力、又最容易控制的利率,以此影响其他利率。
由于我国长期是以银行融资为主的国家,因此调整存贷款利率成了自然选择。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降息,就是指通过行政手段调整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从而影响其他利率。在一些金融体系发达国家,则主要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引导市场利率。
从存量的角度讲,存贷款利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从增量上讲,尤其是在银行表外市场、资本市场和民间融资市场发展之后,存贷款利率已经很难成为影响投资行为的主流利率了。以城投债、信托、理财产品为代表的产品提供的无风险利率,成为影响市场上投融资双方行为的主流利率。
政府隐性担保抬高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提供者通常是国家,如国债或银行存款。国债利率是债券市场标准的无风险利率,因为有国家信用担保,在债券中利率定价也是最低的。
但另一种无风险利率在近几年成为主流,这就是和地方政府投资相关的一系列融资产品利率。如政府相关企业发行的债券(城投债)、投资政府项目的银行理财、房地产信托产品利率等,他们的利率往往远超存款利率。
之所以称之为无风险利率,是由于这些产品中大部分都和政府项目相关,体现了政府信用。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派出机构,因此也就体现了国家信用。
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等提供了隐性担保,在理财产品或信托行业则称之为刚性兑付。一些和政府项目无关的信托产品,受到政府的示范作用的影响压力,也都会各种形式的无条件兜底,或被投资者理解为刚性兑付。
社会上的融资者和投资者,在决定是否开动一个项目或投资一个项目之前,都需要参考无风险利率。如果项目回报率超过要求的无风险利率,那项目就可以融资,也会有人愿意投资,反之也不行。
如果无风险利率不合理的高,就意味着许多合理的投资项目无法上马,在价格上挤出了其他的投资,比如民间项目的融资。
不救助才是真降息
可以看到,传统的降息,也即降低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和影响人们投资行为的主流利率,从而影响经济总产出的无风险利率的传递链条,中间有一个断层。简单说来,就是本文导语中所言,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下,降息的传导性受到阻碍,货币政策的刺激效果已经失效。
所以,打破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的隐形担保,打破理财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降低社会的无风险利率,从而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才是真正的降息。
不仅如此,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风险-收益关系是被扭曲的。打破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将重塑金融体系的逻辑。
例如,某民间项目投资预期回报率为17%,投资者要求回报率为“无风险利率+10%风险溢价”。若参考国债利率,投资者要求回报率为4%+10%=14%,项目可以获得融资。但现在参照的新的无风险利率,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变成了10%+10%=20%。这时候,项目要么融资失败,要么强行承受20%的利率,增加违约风险,无论如何对于社会都是损失。
另一方面,若有一个预期回报只有10%的项目,甚至预期回报率更低、风险极高的项目,由于有政府隐性担保,投资者只要求无风险利率,故可以得到顺利融资。
所以,打破过高的无风险利率,将修正金融体系的风险-收益关系,资金的配置可以更加健康。因此,我国金融体系的潜力是很大的,能做到许多降息无法做到的事。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中央明确了原则上不救助地方债务。虽然基于政体、发债权责不对等的很多理由,到地方政府真正需要救助的时候,中央不得不帮,但至少在形式上走出了良好的一步。在地方发债规范性等细节的安排和趋势上,也体现了往前走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