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本质是工资
有官员称,中国存几百个系统管理住房公积金浪费惊人,已经备受争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再次被民众拷问其合理性。
依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员工缴纳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并且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
同时,职工以及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依据上年度员工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可见公积金是从职工工资而来,因此公积金实际本质就是工资,或者说是员工劳动报酬所得。
根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税。所以,更进一步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纳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免税而强制集中管理的个人工资。
委托代理关系无现实需求基础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这时就出现了委托代理人问题。
委托-代理人问题,是指由于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住房公积金委托人(所有权人职工)委托代理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公积金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手段,管理人存在一系列道德风险的问题。
比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外部审计缺失,这是因为这笔钱某种程度是地方政府“小金库”,谁也不愿被统筹管理;再比如,由于管理费用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预算时一定会“浪费”,例如全国存在的几百套费用高昂的公积金管理系统。
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观察公积金管理的混乱:由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数据统筹管理困难,住建部于2008年发布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后,就再未更新过数据。
但是,让我们再回过头来想一想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代理问题,会发现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现实需求的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专业化分工:由于代理人在专业化分工中拥有更多信息、更多能力、更高专业眼光,而委托人时间有限、精力有限、能力有限,故与代理人签订契约,委托代理人为自己谋利。
而在现实中,代理人(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明确的为委托人谋利的目标。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手获取公积金一手放贷,定位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增值收益不高。
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委托人,也就是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最实际的需求,也是街头巷尾小广告最常见的——是如何顺利取出住房公积金,将自己的劳动报酬变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失去了委托需求的基础。
“老师”新加坡公积金制度起争议
大家普遍认为,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是向新加坡取经学习而来。但是,作为城邦经济体代表的新加坡,其制度能够满足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现实需求吗?
最近,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也遭遇了争议。据新华社报道,5月末,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对博客写手鄞义林提出诽谤起诉,后者在一篇博文中影射李显龙挪用当地居民缴纳的公积金。另据报道,在鄞义林随后召集的罚款募捐集会中提出“还我们公积金”的口号,得到社会积极回应,有2000人左右参加。
新加坡上世纪五十年代独立时,近80%的居民没有住房或住在贫民窟中。通过中央政府强力干涉住房市场,包括推行政府组屋、公积金制度,以及经济的腾飞,近几十年已经解决了大部分住房问题。
但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也遭遇上述挑战,如公积金回报率低,透明度有待提高,居民对公积金有所有权但难以动用,国家强制储蓄是否有必要等等。
这些挑战和中国是类似的。但是除了这些,我们还有公积金分散,集中管理难度大等难题。我们是花更多成本去修补一个难以完美的制度,还是有另外的方法?
住房补贴取代公积金制度
用公积金买房有什么好处?一是收入的一部分可以免税,二是可以获得较低的贷款利息。如果说公积金制度的缺点,一是公积金中心管理成本的浪费,二是挤占挪用公积金的贪腐,三是居民当期消费的减少。
采用住房补贴的方法,可以实现公积金买房的好处,避免公积金制度的缺点。
住房补贴可以有很多方法,包括最常见的实物补贴、价格补贴和货币补贴。实物补贴就是所谓的房票,低收入人群可以有接近免费的公租房;价格补贴可以是补贴购房款、补贴利息、免税等,类似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优惠;货币补贴则是直接发放货币,如三亚向62万居民一次性派发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2.2亿元。
低收入人群因为收入较低,基础消费开支大,消费倾向高,实施国家强制储蓄不甚合理。为了引导其长期储蓄,可以用价格手段引导其储蓄。如运营市场化的住房保险基金,提供较高的收益率,同时又有一定流动性,如居民将基金取出用于贷款购房则可以享受免税减息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