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由于交通不便,国际贸易双方距离较远,交易用现金会存在携带不便、币种不一致等问题,于是票据便应运而生。票据可不是简单的一张凭证,它是有价证券,交易一方需要付款时,通过签发票据代替现金,票据签发后代表承诺了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也就是说,票据上列明了多少金额,拿着这张票据的人是可以领到这些钱的(也有可能少于票面金额),这就难怪票据业务会存在风险隐患。

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支票和本票。其中,汇票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指汇票由银行签发,即将来兑付的时候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就要包括三方关系了,出票人签发票据,收款人需要去银行,银行见票后再将出票人的钱打给收款人。

根据票据本身具有的性质,票据业务主要包括票据的承兑、贴现和票据抵押等等。其中,承兑业务是针对远期汇票而言的,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举个例子,A从B那里买货物,需要付款给B,此时A签发了一张汇票,但将来却不一定是A来付款,若汇票写明付款人是C,按照法律规定,C不必然一定要付钱给B,只有C承兑后(在汇票上加盖承兑字样),才成为汇票主债务人。承兑的过程即是一个承诺兑现票据的过程。

经过承兑之后,票据就会出现贴现业务,票据市场乱象也主要出在了贴现业务上。贴现是指经过承兑的汇票还未到期,但票据持有人缺钱了,为了提前能够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用票据跟银行换钱,属于持票人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贴现的利率在央行现行再贴现利率基础上进行上浮,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贷款利率,贴现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银行通过上述贴现业务取得票据权利后,如果银行自己也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而票据仍然未到期不能兑付,银行可以将票据继续转让给其他银行进行资金融通,即所谓的转贴现。再贴现则是指银行资金不足时,向央行转让手中的票据,从央行获得资金融通。

票据贴现还存在回购业务,卖方企业(持票人)资金短缺只是临时的,于是拿着未到期票据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拿到钱之后,在票据还未到期之前,资金又充足了,于是按照与银行约定再将票据赎回来。

从上面可以看出,票据经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由此衍生开,票据可能经过多次转手,变成了一种融资工具。而在票据进行多次转手的过程中,就出现了“投机取巧”的机会。

今年年初,票据案爆发的第一单农行北京分行的票据风险,就发生在买入反售业务上,持票人由于临时缺钱先把票据转给了银行,约定一定时间后再拿钱把票据赎回来,而银行在拿到票据后本应该锁起来保存好等着持票人拿钱来赎回,但银行员工将票据拿出来再次进行了贴现业务。

据媒体报道,银行保险柜里装的是虚假贸易背景的假票和报纸。

银行员工把票据拿出来又换成了钱,本想用这笔钱去炒股投资赚一笔后再把票据赎回来,可惜遇到了股市大跌,钱没了票据赎不回来,待到最初的持票人拿钱来找银行要票据的时候,银行拿不出票据,风险自然就暴露了。

此后曝出的天津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票据案同样是买入反售业务出现问题。汇票一般金额较大,在票据兑付的时间差期间,可以用票据换取巨额资金免费试用权,只要在到期日之前把票据赎回来就可以了,这个诱惑确实很大。

而在了解票据业务过程中,还有一个角色不得不提,那就是票据中介,市场上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票据交易,赚取买卖利差;另一类是提供票据买卖信息,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其中,90%以上的中介都是采用直接参与票据买卖,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以空壳公司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取资金,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

另外一种模式为,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撮合交易,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搜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

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为例,该公司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次日的各类业务品种、各种交易期限、各类票面金额的买入和卖出信息,并在下午交易结束时通过内部短信报价平台向合作银行和合作企业发布,并将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和配对,撮合协议银行完成交易。

在银行风控不到位的情况下,对票据贸易真实性审查不严格,就会形成企业、银行和票据中介配合形成完整的票据链条。而在票据圈里,这种票据链条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链条通常表现为:寻求银行贷款——转化为存款放在银行——客户以此存款开出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获得票据后客户再寻找票据中介包装贸易背景——再到银行贴现——获得资金。

那么,如果我们自己手上的承兑汇票被骗或丢了该怎么办呢?小M要提醒大家,如果被骗或者票据丢失后,应该及时的请求法律援助。

贴现的企业或个人在承兑汇票被骗后,应采取“挂失——申请公示催告——取得除权判决——持判决书提示付款”的方式挽回损失。

通俗来讲,就是当你把手里的票据转给别人时,对方拿着票据跑了没给你钱,通常首先要带齐资料,到开票行挂失,然后去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向法院说明一下,票据是你转给别人的但是没收到钱,于是法院会对外公告,以示该张票据的权利人是你,看看是否有其他权利人有异议。

如果过一段时间仍然没有人联系法院申请票据权利,催告期满,法院会做一个除权判决,你凭这个判决,在汇票到期日就可以向出票银行要钱了(有了法院的除权判决书相当于有了票据)。如果自己不小心把手里的票据弄丢或者弄坏了,上述步骤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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