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今天早上,针对华润、宝能、万科三方的股权之战,国资委和证监会发话了:一旦发现宝能和华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并冻结股东权利。这样包括王石、郁亮在内的10余位股东就不会遭到罢免。之前深交所网页也公布文件要求华润和宝能各自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看到这里,小M有些懵,这一致行动人,到底是个啥?

什么是一致行动人

我们先来看一下“一致行动人”是什么意思?狭义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购人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以及就收购时应承担的费用达成协议而进行的收购行为,也就是联合收购。 广义上的一致行动不仅包括联合收购,还包括股东在证券交易和行使公司表决权的过程中采取的共同行动。

作为法律概念,“一致行动人”最早起源于英国,香港在1986在《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中对“一致行动人”做出了定义:“一致行动的人包括依据一项协议或协定,透过取得一间公司的投票权,一起积极合作以取得或巩固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的人”。发达的资本市场之所以会关注“一致行动人”,就是为了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股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图为电影《门口的野蛮人》剧照)

中国内地直到2002年出台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才对“一致行动人”做出规定。2008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得到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第83条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没懂什么意思?小M给你举个例子:你、你老婆和隔壁老王夫妇四个人一起开了一家公司,老王夫妇各有30%的股权,加起来60%,是公司控股股东,啥事都是他俩说了算。突然有一天,他俩离婚了,老王前妻跑过来说要跟你混,跟你签了协议,要同进退。这么一来,老王前妻+你+你老婆,总共有70%股权,老王彻底失去了话语权。

老王、你以及你老婆的这种行为就可以称为“一致行动”,你们三个就可以称为“一致行动人”。

另外,在股市上,大股东们一致大幅增持或者减持某个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引起股价大幅波动的也可以被称为“一致行动人”。

华润、宝能、万科的三方拉锯战差不多也是这个理。华润和宝能都是万科排名前十的大股东,华润占了15.3%股权,宝能系占了24.29%,加起来有将近40%,超过了1/3,他俩要是联手,就意味着重组方案无法通过股东大会,万科管理层的“自救”方案也将被否决。(图为万科独董华生微博)

那是什么让华润和宝能遭受质疑?此前,万科独立董事华生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文称,“华润本来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而宝能是不请自来抢万科第一大股东的,本来这两家应当是冤家对头,后来的事情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图为深交所发给华润的关注函)

人们不禁要问,华润方面与宝能有这么多接触密谈,被指存在关联和交易,是否已经涉嫌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因为按照这个思路去探究,许多原来不清晰和不可理解的现象的确有了合理的解释。”

当天晚上,深交所就在发给华润的关注函中表示,“近日多家媒体质疑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一致行动人存在诸多接触密谈,双方同时宣布将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联手否决引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预案,并指控万科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问题,涉嫌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图为万科股东)

深交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对华润提出要求:自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宝能系的钜盛华及前海人寿一样收到了深交所的自查要求。

如果是,会有什么后果?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能认定华润与宝能是一致行动人,那么对管理层就很有利,按照法规,可以申请暂停华润与宝能的投票权,尤其是宝能。另外,两者持股比例加起来已经达到了30%的收购上线,要承担要约收购的义务,就是按照停牌之前的价格,其他股东有权利卖出股票给要约收购人,这是对中小股东最好的保护。

宝能和华润到底是不是“一致行动人”,我们没法判定,我们唯一能判定的是,三方股权争夺战已经严重损害了万科的品牌形象。(图为王石在剑桥参加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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