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则温州房产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头条: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土地证上写着20年到期,有的人刚花180万买了房,转眼又要掏60万续费,简直是要上天的节奏!

温州的20年产权房是什么鬼?

肯定要有人搞不懂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小M跟大家解释一下: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不过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相继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温州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产权到期的问题并不是温州独有。早在2001年,深圳罗湖的国际商业大厦就有业主产权到期,因为同一幢楼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而根据《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于是,国商大厦的大部分业主,都通过这种补缴的方式,将产权延期。

我国的房子产权一般有多少年?

谈房屋产权,首先需要普及一下基本概念。所谓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前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永久属于你。而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为40、50、7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这次刚买到手就产权到期的温州房,也是这么个情况。

那产权到期了以后会怎样呢?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这个“自动”,不是指“无偿续期”,“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在,事情变成国务院的了。然而……国务院至今也没有相关法规出台。不过,上海、深圳这两个城市,均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续费不是无偿的。这两个城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立了以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之,对于不拆迁的情况,如果产权期限到了,只需交一个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呃……好像跟《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表态相抵触了。而且,这则法律条文说得也很模糊,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既然如此,那地方政府就自己说了算了。温州执行的就是“市场评估地价”,出现了“房价三分之一用于续费”这种情况。但不是所有城市都是如此,深圳、青岛就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管理如此混乱,这也是为什么这次温州的地产事件引起了如此的轩然大波。

那如果我到期不交出让金呢?

物权法规定,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那如果到期了居民不交土地出让金,那你就是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所以,如果你以后想转让、抵押房产,都需要把缺的这土地出让金补上才可以。

说了这么多,你有没有担心,自己花血本买来的房子,会不会也没住两天就产权到期,要补交相关费用?别担心,小M帮你查阅了相关资料,看看你的房子的产权,是不是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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