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大家广泛讨论,男女双方订婚后,男方给了300万彩礼,分手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同时男方还起诉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给予的一百多万元花费。

最终,法院认为300万元数额巨大且在订婚前给与,应认定为彩礼,扣除双方同居花费判令女方返还280万元。但恋爱期间给与的114.78万元,法院认为男方转账应属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女方无须归还。

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结婚订金、聘礼,表达男方想娶女方的心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彩礼的纠纷屡见不鲜。彩礼的界定范围是什么?到底能不能退还?彩礼、嫁妆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什么情况才算作彩礼?

我们国家各地风俗习惯不同,法律上也很难对彩礼的范围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的法院判案过程中,会主要讨论几方面的细节来判定。

首先是相互赠予财物的问题。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但这些物品,要区别出到底是一方自愿赠与的与结婚无关的,还是就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

比如上述例子中,男方给的300万元是明确提出,为了结婚而给女方的,那么这300万应当界定为属于彩礼,当婚没结成时,女方应当返还。但是作为日常生活中表达心意赠送给对方物品,只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的,则无须归还。比如上述例子中,恋爱期间的一百多万元花费,女方无须归还。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或者共同外出旅行,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

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一般情况下,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婚没结成,应该返还彩礼。

彩礼、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彩礼,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出现上述特殊情况,比如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财产分割时则需要特殊考虑。

再比如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嫁妆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同意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

双方亲属的赠送如何界定?

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明确说是赠予两个人的,才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

比如纠纷较多的买房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应该算作给自己子女的赠与,跟另一方无关。而且,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是借贷关系的,则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

知识贴:最全的婚姻中赠与行为法律分析!】婚姻关系中,父母、亲属赠与算作夫妻双方的吗?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其他人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可以关注微信公号(ID:qqckj2017 扫描右侧二维码),并回复关键字“赠与”,小M马上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