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看错,虽然改了国籍,不再是中国人了,但依然有资格申领中国的养老金,只要他/她到了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并依法缴纳社保满15年。当然了,到底应不应该领,社会对该问题长期争论不休。
1.反对派 VS 支持派
反对的人认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既然移民了,就等于放弃了中国国籍,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应该和中国公民一样享受国内的社会福利政策,单位或者国家没有义务承担他以后的养老”。支持的人则认为,“退休后移民其他国家,至少曾以中国人身份在中国工作,将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奉献给中国的建设事业,工作了一辈子并按要求缴纳了社保,退休后应该享受属于自己的那份养老保险金”。
2.外籍华人申领养老金早已有法律依据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保障所副教授路锦非表示,即便退休的人加入他国国籍,只要他在国内履行了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义务,便符合相关养老保险法的规定。出于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理应支付其基本的养老金。但其实不论怎么争论,“外籍华人可领取退休金”早已有法律依据。政策早在1982年就出台了,并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完善,实现了华人、华侨、归侨等群体的全覆盖。
3.外籍华人养老金政策梳理
第一阶段:覆盖出国定居者。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第1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第二阶段:覆盖了改变国籍的华人。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出台《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三阶段:覆盖了归侨和侨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但在2007年4月1日之前,申请人需向中国领事交纳40元的手续费。
第四阶段:简政放权。2015年7月1日,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申请人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而在之前,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居留证外,还要提交离退休证明。(以上政策,小编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专栏“在国外如何领取国内养老金”整理而成,图为中国驻美大使馆)
8. 也就是说,虽然你出国定居了,不论你有没有改变国籍,只要你出国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在国外持续开具“生存证明”、满足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社保条件,就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而且,中国的政策还顾及老人的感受,在今年7月把“生存证明”改成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俗称“健在确认表”),避讳了“生存”、“健在”等中国人忌讳的词语。
4.注意有一“梗”,出国前需办理了退休手续
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条件,但其实“健在确认表”、符合国内退休年龄等条件都较容易满足,关键是在出国前有没有按正规程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这点比较关键。虽然华人、华侨有资格申领养老金,但翻阅法规,发现所有条例都有一个隐含条件,那就是“退休人员”,潜台词就是“出国前得是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说白了就是,“出国前还没退休的,就不能申请养老金”。别小看这一梗,因为它拦截了一大批老一辈华侨华人,集中在80年代、90年代初出国的老华侨。
5.老一代华人、华侨曾无法领养老金
由于中国在八九十年代的养老体制还不完善,那个时候出国定居的华人、华侨没有在国内办理退休手续,又在海外工作时间不够长,尚未达到美国等海外国家领取退休金的工作年限,所以就导致在中国与海外都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困境。
对此,中国各个省市做法不同,社保咨询热线也回答不一。2013年5月,上海市人社局城镇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马骁曾作出解释,已经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在出国定居以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对于出国前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则将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为分界。在此之前出国定居的人员,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但该做法仍然遭到了老一辈华人、华侨的抱怨。“日本华人华侨在华退休养老金问题联络会”就曾于2013年5月发文呼吁,“平等合理解决华人华侨的退休养老金问题”。日本华人华侨问题联络会称,80年代、90年代初出国的华人华侨群体属于“出国前还没有退休”,《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出国定居,与〔侨政政字第119号〕规定的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只有一字之差,属于 “未”退休人员,结果他们就“被剥夺”了享有退休金的待遇。但他们出国之前在中国已有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龄,为中国的建设作出贡献,所以这样的规定对他们不公平。
老一代华侨养老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留待政策去解决。回到当下,如果要移民国外,又没有达到领取退休金的条件了怎么办?专家支招,出国前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例如根据广州社保局及分局的规定:个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广州养老保险、决定出国定居后,可以携带本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记录移民护照或离境定居证明、户口本、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存折结算账户或银行卡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即可。
6.看看国外怎么做?
美国:与身份无关,只要在美国居住满5年,缴纳社会安全税,累计获得40个积分点(在美工作10年基本可以攒够)就可可以收到美国社会安全局寄去的退休金。但是非美国居民,又因在美国国外居住时间太长失去绿卡者,如果居住在与美国签有税收契约的10个国家内,就不必付联邦税,这10个国家是加拿大丶埃及丶德国丶爱尔兰丶以色列丶意大利丶日本丶罗马尼亚丶瑞士丶英国。在这十个国家外的。社安局就要在退休金中扣起联邦税,税收是85%退休金的30%。
加拿大:领取收入须报税。既然已经离开加拿大,自然应该放弃在加拿大的工作,也就不再能获得工资等收入,当然,养老金、租金、股息、红利、退休津贴等收入可继续获得,不过需要报税(但不影响“非税务居民”身份)。
英国:英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按照英国的规定,养老金的领取不受任何限制,当事人可以住在世界任何地方,政府会按时将养老金打入当事人指定的账户。英国养老金分为国家养老金(State Pension)和养老津贴。要领取全额的国家养老金,需要在英国曾工作39年(以交的国民保险税年份计算)。如果工作不到10年,就不能有任何国家养老金。如果超过10年,不足39年的,可以拿一部分国家养老金;没有其它收入,可再申请养老津贴。同样,工作不到10年,没有任何国家养老金,也没有其它收入或者存款,可申请养老津贴,获得基本生活会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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