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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清谈“一带一路”投融资:中企可牵头国际性银团支持相关项目

腾讯财经讯 5月14日,“CF40·孙冶方悦读会”第13期召开,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理事长、中国-中东欧基金董事长姜建清发表演讲。

姜建清谈到关于“一带一路”投融资的四点体会。

第一,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互利是合作的关键,互信是合作的基石。目前“一带一路”倡议下,政府之间加强了交流,彼此政治互信不断增强。2018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6个国家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6.4亿美元,同比增长8.9%,占同期总额的13%。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3个国家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893.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2%。“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稳步推进。2018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达到822.3亿美元,同比增长21%。累计投资超过100亿美元,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超过1.3万列。未来的发展潜力巨大,因为目前双方贸易额只占中欧贸易总额的12%,投资存量占比仅为2%左右。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最好的方法就是项目和案例引导,以成功的项目和案例作为样本。同时,加强其它方面的沟通也非常重要,文化、艺术、教育、学术、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的沟通都有助于未来的商业沟通。

第二,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是准绳。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中国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要善于依托已有国际合作组织和框架开展业务和项目合作,高度重视多边层面的规则和制度建设,搭建起稳定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心理预期、降低各方交往合作的风险等级、提高各方互联互通效率的合作机制和平台。

第三,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投融资领域要不断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拓宽多样化融资渠道,“一带一路”国家在投融资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背景情况,需要有的放矢。以中东欧国家为例,2007年至2013年的欧盟年度预算数据显示,16个中东欧国家接收的欧盟结构性资金上千亿欧元,占他们国家年均GDP的11%至25%,为中东欧的经济转型和发展起到了极大作用。在2014年至2020年的欧盟年度预算中,欧盟向中东欧国家提供的结构性资金投资安排大概是2000亿欧元。这些国家的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缺乏结构性设计,已经习惯于欧盟期限长、利率低的欧洲结构性资金,包括欧洲复兴银行、投资银行提供的资金。另一方面,虽然缺少资金,有些国家尚未尝试使用商业性资金,比如世界上已经成熟的PPP模式,相关的法律也不完善。因此,在投融资领域也要加强国际合作。第一,可加强与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如地区开发银行、欧洲复兴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一起开展项目;第二,加强与当地的大型银行合作,共同投资项目;第三,中国企业可以牵头组织国际性的银团支持相关项目,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做好“一带一路”投融资,商业化是导向。在对外开展“一带一路”投融资项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政策性投融资外,商业机构或企业的投融资要走商业化道路,实现商业可持续。所谓商业化道路,是指按照商业化运作的模式,收益能够覆盖成本,获得合理收益。要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股权、贷款、债券、租赁多种等金融工具,提供投行服务、咨询顾问和可行性研究等多种金融服务。只有这样,“一带一路”投融资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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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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