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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 中东部透明胜于西部和东北

本报记者万静

为客观评价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查找问题与不足,推进“阳光采购”,财政部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

第三方机构采用量化方式,对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地方平均得分为87.2分,总体评价良好。

评估结果显示,各地普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文本。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采购项目信息、规章制度和监管处罚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依法公开,确保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集中发布,确保网址准确有效、可顺利访问。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动态监管范围。

各地基本实现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多数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监管处罚等公开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发布及时。多数地区公开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电子交易平台的具体成交记录。目前全国已有23个地区通过自建电子卖场或依托其他电商平台进行部分货物服务全过程交易,采购效率、透明度和便捷程度显著提高。

透明度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虽然评估结果显示政府采购透明度整体良好,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从地区来看,中东部地区得分普遍较高,西部和东北地区得分较低,得分最高地区与得分最低地区相差近30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不完善、对信息公开情况监督考核不到位、市县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相对落后等问题。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在细节方面还有欠缺。记者了解到,本次评估中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一项满分40分,全国平均得分仅32.5分,是评估项目中得分相对较低的。个别项目的采购合同没有及时公开,有的采购文件没有随采购结果一并公开,社会公众无法对项目进行跟踪比对、全过程监督。地区之间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文本不统一、要素不一致,不便于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跨地区查询信息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部分地区网站功能不完善

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个别地区落实“放管服”精神还不到位,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网站仅满足最基本的信息发布需要,服务功能还不完善。有些网站页面不稳定,信息查询较慢,操作指引不清晰,在线咨询反馈不及时;个别项目提供的采购文件下载链接无法打开,不便于供应商及时、顺畅地获取所需信息。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政府采购网统一域名制度,使用财政部指定域名建设地方分网。地方分网采用双域名的,应当确保财政部指定域名可以正常访问,不得以其他网络媒体替代地方分网。

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将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第三方评估,重点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要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建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是财政部依法指定的、向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备案的唯一全国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是其有机组成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是地方分网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做好地方分网的建设维护工作,把地方分网建成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

采购信息公开重在细节落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就是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节约财政资金,并使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因而政府采购也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不过,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管理不顺、操作不规范、采购产品质量低下等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可以说,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是保证政府采购制度顺利实行的生命线,一旦采购不透明,政府采购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会导致政府财政资金浪费、扭曲市场价格以及衍生腐败问题等各种弊端。

虽然各地在政府采购方面已有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但实际上不少信息仍然含混模糊,项目不清、成交记录不清,全程公开变成了笼统公开,社会公众一头雾水,难知其详。规定将信息公开延伸到入围采购阶段以及具体成交方面,是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使民众看清楚入围采购商品的价格比较,也有利于使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这就是说,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不是泛泛的说辞,而是应该体现在采购的各个环节中;透明也不是简单地披露几个数字,而是应该把具体的成交记录等信息数据都交代清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张敬伟指出,政府采购属于公共事务,采购信息不透明不合法治政府和公共行政的要求。法治政府的要义是依法行政,公共行政的原则是公开透明,法治、公开、透明,对现代国家而言一个都不能少。过去几年来,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程度稳步上升。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有比较大的改进空间。这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核心是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这一举措,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透明度,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实质性扭转暗箱操作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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