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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系统重要性监管趋于完善 全球名单和大型机构将成入围主力

[摘要]就入围机构的数量而言,即使参评的机构较多,但最终首次入围的金融机构应会与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有较大范围的重合,这些机构并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腾讯财经《灼见》特约作者 许文兵(交通银行首席银行分析师)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金额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于11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合理评估机制、提高附加监管要求以及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有效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弥补了我国系统重要性监管短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以金融稳定理事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通过《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度和有效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初步建立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和制度安排。

我国主要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积极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评估,并有多家机构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名单,在监管实践中也有效贯彻了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金融机构提高监管标准的理念。

然而与其它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仍缺乏框架性的制度安排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通过在基本沿用国际监管理念前提下的适应性调整,在实现与国际监管要求接轨的同时更符合中国的监管实际。

《指导意见》形成了协调统一、覆盖全面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框架。与我国分业监管的现状相适应,新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框架有效整合了金融监管资源,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财政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监管目标一致、协调机制明确的监管框架。

从监管覆盖的范围看,除了传统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外,《指导意见》还在“实施”部分特别指出“经金融委认定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适用本意见”。这一要求使整个监管框架的覆盖面更为全面。

《指导意见》有利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系统重要性监管框架的建立,不仅有提高微观主体监管要求,促进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其监管过程也将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数据积累的状况进行全面的考察。

《指导意见》所涵盖的三个主要环节均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系统重要性评估的环节,金融机构将可以从更宏观的角度对业务结构和各业务条线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

加强对入围机构监管的环节,有助于推动有一定入围预期的金融机构提前开展新的管理技术和管理工具的研究,应对可能产生的监管压力。如:附加资本要求的提升,将使更多商业银行加快资本管理高级法应用的进程,提升全行业资本管理水平。

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的环节,则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帮助金融机构全面把握资产组合的潜在风险状况和抗压能力,找到业务发展和运营中的短板,并促进战略和业务管理的提高。

从《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来看,虽然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管成本,但《指导意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体系实际状况,短期内对金融机构的影响相对可控。

就入围机构的数量而言,即使参评的机构较多,但最终首次入围的金融机构应会与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有较大范围的重合,这些机构并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对新入围的机构来说,由于对附加资本要求将采用连续法计算,考虑到机构间规模上的差异,增加的附加资本压力也不会太大。同时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会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有效平滑可能产生的影响。

总体上看,《指导意见》在提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合规要求的同时,将有效推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也有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将更为稳健,并持续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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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asongq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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