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上交所要求券商设沪伦通CDR业务培训讲师 承担相关培训职责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近日,记者从上交所下发给会员券商的《关于开展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中获悉,上交所要求会员单位设沪伦通CDR业务培训讲师2—3名,培训讲师在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培训后,承担培训其所在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每名培训讲师应在11月底前至少面向公司总部及相关营业部工作人员开展2场业务培训,营业部则承担培训沪伦通CDR业务潜在合格投资者的职责。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greennyang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