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印花税法意见稿: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今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一是为避免重复征税,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二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三是为支持特定主体融资,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四是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五是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六是为减轻个人住房负担,对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zhongzhang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