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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杨洋诉云南白药索赔350万 未经授权使用肖像宣传

[摘要]云南白药一方回应称,事发前已通过案外第三人获得了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剧照的使用权,未发布除此之外的杨洋肖像,并不构成侵权。

法制网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认为云南白药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含有自己肖像的图片、视频进行产品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演员杨洋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云南白药一方回应称,事发前已通过案外第三人获得了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剧照的使用权,未发布除此之外的杨洋肖像,并不构成侵权。

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时,演员杨洋并未出现,而是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杨洋一方诉称,自己曾出演2008版《红楼梦》、《微微一笑很倾城》等多部高收视影视剧、网剧,并在《建党伟业》、《左耳》等多部电影中出演角色,受到广泛关注,并担任诸多知名品牌代言人。代理人介绍,2017年7月,杨洋一方发现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含有杨洋肖像的图片、视频,在其天猫官方旗舰店醒目位置进行产品宣传。

代理人表示,经多年演艺事业发展,杨洋的肖像和形象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和极大商业价值,上述二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引导消费者误认为杨洋和云南白药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借助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谋取经济利益,严重侵犯了杨洋的肖像权,且二被告存在相同的侵权行为和故意,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杨洋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所有包含其肖像的宣传材料,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在全国发行的媒体、旗下天猫旗舰店、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开道歉。

庭审现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演员杨洋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他介绍,在使用杨洋肖像进行宣传前,公司已与北京中联华盟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华盟公司”)签订《联合宣传合作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杨洋剧照在内的宣传元素的许可使用进行了详细的限制性规定,其中就包括演员杨洋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版剧照的许可使用。

该诉讼代理人称,此后云南白药投放的广告,都是在履行宣传合同,且并没有使用演员杨洋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版剧照之外的任何肖像,属于不构成侵权。

另据案外第三人中联华盟公司介绍,根据该公司与演员杨洋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中联华盟公司有权在涉案影片衍生产品上使用或者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杨洋在影片中的剧照、肖像等。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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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haw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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