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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评论|星石投资:理财新规为优秀私募打开 “新大门”

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答记者问。 正式稿基本延续征求意见稿的政策思路,但在一些细节要求上更具操作性。星石投资认为,其中非常值得关注的是:私募与银行的合作并未被切断,未来有优秀投资能力的私募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将成为可能。管理办法考虑了现实业务需要,也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于私募与银行理财的合作问题,从管理办法来看还是沿用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原则上银行理财还是只能与金融机构合作。但是在答记者问中,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在未来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

允许未来符合条件的私募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是考虑了现实业务需要的明智之举。这意味着,未来优质私募或迎来发展机遇。根据资管新规要求所有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于资产管理子公司而言,他们需要研发更多类型的产品,来填补过去预期收益产品消失的产品空白,但投研团队的配备和培养并不能一蹴而就。未来或对外部优秀的投资机构有大量合作需求。而私募行业内已经有一批大型的优质管理人脱颖而出,在合规上已经与公募趋同、在投资业务上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因此银行资管子公司与私募管理人强强联合,一方面可以发挥银行资管子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专业品牌优势,另外一方面可以发挥私募不同专业方向的投资特长,从而为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和投资效果。参照过去银行委外的投顾筛选机制,未来合规规范、架构完善、投资管理能力强、且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时间业绩记录的优质私募或更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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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lemen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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