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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评论|李超:银行理财办法出台标志金融去杠杆主要政策出尽

9月28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华泰宏观李超团队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表评论认为:

1.理财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标志金融去杠杆主要政策出尽。监管层面金融去杠杆开始的标志性事件是银监会在2017年3月份开始的“三三四检查”,主要针对银行表外理财委外导致的债券市场非理性加杠杆行为。人民银行《资管新规》作为本次金融去杠杆政策的总体指导纲领已经正式出台,并在7月20日出台了进一步指导意见,前期未尽事宜做了柔化处理。本次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标志着与资管新规配套的重要监管文件落地,意味着本次金融去杠杆的主要政策基本出尽。理财管理办法开启20万亿非保本理财新征程。

2.区分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公募理财可投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方面,正式稿进一步区分私募和公募理财产品要求,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值得关注的是,在投资范围的规定上,正式稿则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我们认为,如果理财规模能够稳定或扩张的情况下,可能将给股市带来新增资金。

3.理财未来方向仍坚持净值化管理。《办法》指出,银行理财未来发展方向仍要坚持净值化管理。此前部分理财产品采用预期收益率,导致基础资产的风险无法及时反映,而实际收益率超出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也没有转化为投资者的收益。《办法》提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同时延续了资管新规的一致导向,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应按公允价值原则,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提高投资者认知和承担风险的意识。在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4.坚持消除多层嵌套和期限错配。《办法》坚持了“资管新规”的四大原则:解决多层嵌套、解决期限错配、打破刚性兑付和去除资金池运作,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办法》要求: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做好期限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促进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打破刚性兑付;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去杠杆仍在途中,消除多层嵌套和期限错配的要求并未发生纲领性的变化,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大背景下,防范金融风险仍在继续推进。

5.未来需关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和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 我们认为,未来需关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和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第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拟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现已处在起草阶段。《办法》允许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但通过子公司的理财业务开展方式尚未细化。关于允许子公司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的相关要求将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第二,为更好地厘清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银保监会正在制定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监管机构将结合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善并适时发布实施。我们认为,监管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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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lemen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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