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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8月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刘长龙简历

刘长龙,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

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4.12 吉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9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6.10 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8.8.21 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简历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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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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