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一线|网贷108条问题清单下发 债转存管自融认定等有新要求

腾讯新闻《一线》作者周纯

8月18日,备受业内关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问题清单”)开始在市场流传,这份“问题清单“涉及六大类共计108条细则,将是未来网贷平台进行合规整改的“教科书”。

据腾讯新闻《一线》了解,早在8月13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下发《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检查通知”),“问题清单”作为“检查通知”的附件也一并下发。

早在7月份,腾讯新闻《一线》曾报道,下一步将由监管层出台统一的备案细则,彼时这份涉及180多条的备案细则条款已初步确定,但是监管层担心刺破泡沫,所以需要更多的时间缓释。直到8月中旬才正式出台,并将细则由180多条压缩至108条。

债转、存管等有新要求

流传的“问题清单”显示,一共分为六大类108条细则,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共31条),违法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共21条)、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共16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共18条)、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共20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共2条)。

腾讯新闻《一线》注意到,绝大部分细则都是依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而来,该《暂行办法》早在2016年8月24颁布,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多个部委参与制定。

但其中也有一些更细化的规定,例如,对于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这一项,“问题清单”提到,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融资,网贷机构未按要求对上述融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或融资行为为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将被认定为自融。

北京一家头部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腾讯新闻《一线》,在“问题清单”流出后,公司的合规人员正在紧急研究“问题清单”108条与此前北京市“148条”的区别。

早在2017年3月,北京监管部门向各网贷平台下发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全文共计8大项148条,此外,广州、厦门等地也下发类似整改细则,但北京地区的要求被市场认为最为严格。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腾讯新闻《一线》,与北京市148条相比,“问题清单”在债权转让、银行存管方面有一些新的要求。

其中,“问题清单”禁止了向出借人提供各类定期产品或承诺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包括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产品。但同时也规定,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期限相匹配;或者在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满一定时间方可转让、同时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由出借人事先书面确认的除外。

这意味着,监管不允许平台兜底债权,不允许承诺转让时间,坚持让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债权匹配。

此外,“问题清单”第66条为:未完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存管(包含仅签订存管协议但业务未上线运行、业务未全部上线、存管银行未通过测评)。其中“存管银行未通过测评”这一条为新增内容,在上述人士看来,这一条影响较大,意味着存管银行能否通过测评,将直接关系到平台验收。

据腾讯新闻《一线》了解,此前传言监管层将出台一份存管银行“白名单”,合格的存管银行家数不会太多,但由于种种原因,“白名单”尚未公布。

重申禁止代销、不当宣传等要求

除了上述少数新增的要求之外,“问题清单”大部分在重申此前一些既有的规定。

例如,“问题清单”包含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下门店、楼宇、地铁)、或者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业务宣传或者推介融资项目。

腾讯新闻《一线》注意到,这一轮爆雷的P2P平台中,有不少平台有因为不当宣传而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的记录,罚款金额在十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另外,同《暂行办法》的规定一样,问题清单禁止网贷机构代销各类理财、保险、信托、基金、券商资管产品;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禁止资产端对接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的产品。

“问题清单“还包括未经出借人书面明确授权,代出借人选择出借项目、同意出借条件等(包括未经出借人书面明确授权开展“自动投标”等业务。另外,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催收等也都在“问题清单“之列。

在“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这一大类中,包括在2017年6月之后,仍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的;2017年7月15日后,仍与各类地方金交所开展合作,存量合作未逐步转让或清偿的;2017年12月20日以后,仍然开展“现金贷”业务的。

此外,“问题清单“还特别提到:规模控制不到位,检查时点的规模总量较2017年6月增长幅度较大的平台,也将列入备案考核之列。

三项检查年底前完成

据腾讯新闻《一线》了解,“检查通知“将各地网贷备案的标准统一起来,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从严把关。

根据“检查通知“的要求,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具体而言,合规检查将分为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和检查汇总三步,应于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

检查通知还强调:“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另外,“检查通知”还介绍了备案的程序:各方确认的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类标准的网贷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关于合规机构接入相关系统和申请备案的具体标准及程序另行通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yuedong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