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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资管新规执行细则坚持去杠杆不动摇 重在增强可操作性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业务的发展方向,对规范市场发展,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虽然“资管新规”对新老业务采取过渡划断方式,给予市场相对充分的缓冲期,但由于金融机构对实际业务操作具体要求的认识并不明确,对“资管新规”具体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为了避免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和落实“新规”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金融机构要么采取过急过紧的一刀切方式,要么采取消极等待的观望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紧张情绪。

“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业务操作的细节,针对“资管新规”中的具体操作难点问题和金融机构的主要关切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说明,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在符合“资管新规”有关非标投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前提下,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产品;

二是在整体规模之内允许过渡期内发行的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适用摊余成本计量法的适用产品类型;

四是明确对未到期存量非标资产可以通过发行新老产品对接、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等方式消化,并在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鼓励银行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资本金;

五是明确了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的处理方式;

六是充分考虑金融机构意愿,不对金融机构过渡整改提出硬性要求。

“资管新规”相当于对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业务重新梳理,还是经济主体的产品接受程度,都需要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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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lemen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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