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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丨银行理财新规出台 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降至1万元

宏观经济腾讯新闻《一线》2018-07-2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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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一线》作者周纯

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近30万亿元的银行理财市场将迎来统一规范。

中国的银行理财在过去经历了一段由飞速发展到紧急刹车的过程。2011年至2015年,银行理财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超过50%,到2015年底达到23.5万亿元。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在银监会一系列监管规定下,尤其是2017年开始的“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让银行理财产品增速有所下降,2016年增速降至23.63%,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54万亿元,较年初仅增加0.49万亿元,同比少增5.06万亿元;增速较2016年同期下降21.94个百分点。

《办法》共六章85条,涉及降低销售起点、实行分类管理、净值化管理、去除通道、约束结构性存款等多方面。但在分析师看来,《办法》中并未出现此前市场预期的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等相关规定,因此利好程度弱于预期。

调低销售起点门槛

腾讯新闻《一线》注意到,与此前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包括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此外,个人首次购买仍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现场面签,这一条延续了现行监管要求。

在此之前,银行理财的购买门槛一直维持在5万元,相对较高。这也是其被货币市场基金分流的原因之一,后者的购买门槛可以低至1元起购。

在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看来,公募理财产品起售点降到1万元有利于增强银行的募集能力,但仍要求首次面签并加强销售管理,约束了互联网、电子化代销发行空间。

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投向适度放开

按照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办法》则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这一规定也是与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目前,银行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等标准化资产,截至2017 年底,共占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67.56%,其中债券资产配置比例为42.19%,在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中占比最高。

净值化管理

此外,参照资管新规,《办法》也要求银行理财实行净值化管理。具体而言,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此前曾对腾讯新闻《一线》评价称,资管新规中的估值方法是非常大的一个亮点。虽然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净值化转型,但一些产品涉及的资产不太适用净值型管理,如果严格按照原来的方法,一些产品的投向不复存在,采用摊余成本法对相关类型产品的延续有很大的帮助。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强化穿透管理

针对部分银行通过购买资管产品,形成层层嵌套,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底层资产情况等问题,《办法》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二是缩短融资链条,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三是强化穿透管理,要求银行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层资产信息,做好理财系统信息登记工作。

约束结构性存款

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两大类,只有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才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理财产品则应纳入银行表内核算,视同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的缴纳范围。

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17年底,非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 22.17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 75.05%,较年初下降 4.51 个百分点; 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7.37 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24.95%。

《办法》提到,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同时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将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在资管新规等因素的压力下,2018年以来,中资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飞速增长,截至2018年3月末达到8.80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6.47%,其中不少是假借结构性存款名义高息揽储。

此次《办法》还规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执行《办法》及附件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在李奇霖看来,《办法》加强了结构化存款的监管,强调结构化存款运行需要衍生品牌照,未来假结构化存款发行难度加大。

理财子公司细则在路上

《办法》按照“资管新规”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目前,已有招行等8家银行公告将设立资管子公司。对于银行纷纷成立资管子公司一事,在2018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期间,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提出申请我们就会认真来对待,我们鼓励更多的主体来参与这个市场。”在他看来,主体专业化有利于提高竞争和效率。

李奇霖也认为,在资管业务独立出来后,银行将转为代销机构,往金融产品超市的方向发展,子公司则专心做资管业务,专业分工,从制度上实现表内表外风险的隔离,更有利于资管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银保监会已经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待《办法》发布后,将作为《办法》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此外,同资管新规一样,《办法》也设置了过渡期,即自该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据腾讯新闻《一线》了解,早在2016年7月,银监会就曾组织各商业银行讨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这份长达12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中流传开来,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理财监管办法”。

不过,原本预计在2016年择机发布的理财新规,后由于央行统一牵头制定资管新规,推出时间一度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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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e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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