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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分公司两营业员侵占公司财物6万 自首退赔获缓刑

和讯网消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原中心营业厅员工刘娟、薛倩,利用电信BSS系统免费券号,将客户实际缴纳的电信营业款6.78万占为己有。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刘娟、薛倩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泗阳电信公司)中心营业厅工作。其间,被告人刘娟、薛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电信BSS系统申请并获得免年使用费的券号,二人使用该免费券号为客户办理宽带、ITV数字电视等业务,并将客户实际缴纳的电信营业款计6.7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2月26日,刘娟、薛倩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二人退赔泗阳电信公司相关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娟、薛倩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判决:被告人刘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被告人薛倩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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