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说明

中国结算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结算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结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安全高效启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今日正式发布《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结算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规则》对存托凭证试点登记、存管和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为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奠定了制度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适用范围方面,《规则》主要对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相关登记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收费标准方面,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原则上比照人民币普通股票(以下简称“A股”)相应收费标准执行,原A股按面值收取的费用均调整为按照份额收取,单位相应调整为“元/份”,费率不变。质押业务方面,试点初期,本公司暂不受理存托凭证质押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规则》框架下,进一步发布存托凭证业务指南,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确保创新企业发行存托凭证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平稳落地、稳健运行。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jbyao
收藏本文

相关搜索

热门搜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