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人寿违规承诺利益被罚13万元 涉及回扣
[摘要]农银人寿漳州中支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被罚13万元。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被罚4.5万元。
6月11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通报了对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的处罚(以下简称农银人寿漳州中支)。农银人寿漳州中支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被罚13万元。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被罚4.5万元。
经查,农银人寿漳州中支在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8月4日举办的3场产说会上,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金额215622.5元。李某作为农银人寿漳州中支时任个险部经理,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据了解,《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农银人寿漳州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该项规定。今年6月7日,该局对农银人寿漳州中支处以1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责任人李某予以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