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泰:应该重新定义“国有企业”

5月12日,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莅临中国人民大学,出席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并与参会嘉宾畅谈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这也是哈特教授1994年之后首次到访北京。

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主题为“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夏斌,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成钢,原天津财经大学校长、现南开大学教授李维安,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等嘉宾出席了本次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聂辉华教授主持。

陈清泰:应该重新定义“国有企业”

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夏斌在致辞中指出,一年一度的“思想中国论坛”通过搭建国际思想交流平台,遍邀海内外享有盛名的学术大家,就经济科学创新的某一领域、某一视角,深入研讨、广泛交流,从而推动了经济科学的发展。夏斌强调,当今全球正处于对经济学进行反思和鼓励创新的时期,中国经济学人要想理论创新,还需要在大量阅读,研究各种思想观点、各种流派学说的基础上,成为思想精粹之集大成者,然后才有可能有所创新。

陈清泰:应该重新定义“国有企业”

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夏斌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在致辞中对哈特教授和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表示,在中国正迎来改革开放第三轮国企改革浪潮之际,讨论国企改革和现代企业理论正逢其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国提出了全面改革的一揽子顶层设计方案,其中国有企业改革是最为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改革内容之一。当前,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理论还没有真正得以建立,中国国企改革需要战略性思想和理论性思想的支撑。刘元春指出,新时代中国要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世界一流的企业,需要真正全面改革目前的国有企业体系,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吸收现代社会科学的最新发展成果,同时发扬传统智慧,从而使国有企业适应新时代的竞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作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组织今天这样的高端研讨会,搭建国际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也是我们的职责和担当。

陈清泰:应该重新定义“国有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

刘元春副校长还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向哈特教授颁发聘书,特邀其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大师讲堂的嘉宾。

在随后的主题演讲环节,哈特教授以“不完全契约和控制权”为主题分享了对现代企业产权和控制权的研究成果。哈特教授提出,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当契约没有规定某一行为时,这个行为的剩余控制权往往掌握在资产控制人手中,剩余控制权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稀有性。在企业的相互关系中,谁拥有的剩余控制权越多,就越具有投资价值。而在两个公司合并时,被合并公司的剩余控制权会减少,相应的权利也会减少,激励就会更少,这就是独立性的优势和很多创业行为的原因。

陈清泰:应该重新定义“国有企业”

哈特教授

哈特教授进一步指出,企业金融中剩余控制权的概念很重要,有助于我们理解影响企业金融的因素。在企业创立初期,首先要面临的就是融资,完全契约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些初创公司,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会建立金融契约关系。但金融契约往往非常不完全,在创业过程中,如果给创业者控制权,就可能走向不同的方向或是存在其他问题;但如果给投资人更多的控制权,也存在过于关注投资回报和过度控制的现象。

那么到底谁应该拥有控制权?哈特教授认为,债务合同是根据情况进行控制的简单方式,可以通过债务合同对具体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区分;另外,分散股票的投票权的问题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针对这个问题现在也提出了一种双重股权结构,即一部分股权由公司内部人掌握,另一部分在公开市场中销售。当今很多高科技企业都选择了双重股权结构,像阿里巴巴、谷歌、脸谱等等。哈特教授强调,这种结构是允许的,但是必须有一些退出条款的设计。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特别值得注意:一是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为主,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其中,“管资本”的改革处于基础地位。具体而言,管资本就是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现形式,由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转向价值形态,从而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目标,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其次,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之后,国有投资机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这就解脱了国有资产与特定企业的捆绑关系,是对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率的解放。第三,政府在管资本不管企业的体制下,可以处于超脱地位,能够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这对政府也是一次解放。

陈清泰:应该重新定义“国有企业”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清泰

陈清泰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就必须改革既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以财务约束为主线的国有资本委托代理体制;要深入理清“管资本”和国有企业的概念界定和不同做法,重点推进顶层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深入研究管资本的体制框架、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措施;要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从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行政化管理职能,转向履行法人、出资人职能。此外,也不能忽视居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投资运营机构的属性和运作机制,国有资本的功能转换和效率提升将主要通过投资运营机构的有效运营来实现的。

在圆桌论坛环节,现场嘉宾围绕企业的产权理论与企业并购、剩余控制权与国企产权改革、最优破产程序与债转股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陈清泰:应该重新定义“国有企业”

圆桌论坛

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成钢表示,所谓的企业改革和治理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和企业相关的激励机制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转轨国家,改革的主要内容都是针对国有企业的。长期以来,中国国企改革碰到的基本困难归根到底就是谁拥有控制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产权的控制问题。因此,中国企业改革要想生效就必须落实到控制权的再分配上。

原天津财经大学校长、现南开大学教授李维安指出,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因为有明显剩余控制权特性,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拥有较强实质控制权力,直接影响到国企的发展动力,这背后两种权力的配置核心,即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就是公司治理的安排。中国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的逻辑是由政府计划管控下的行政型治理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型。但是这种渐进式改革使国企内部同时存在着与政府治理相配套的行政型治理和与市场相配套的经济型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因此可以把现阶段国企治理模式称为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以“中国国企现实改革逻辑与效率理论基础”为主题分享了其研究成果。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企改革推进过程中有两方面矛盾需要解决,即一方面要按照市场逻辑追求效率,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按照现代产权理论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分类改革为前提来推进,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分类改革是很好的方法,但是分类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解决,寻求现代企业理论和中国国企改革本身的协调,任重而道远。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国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认为,中国的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也不是为混合而混合,必须把握改革的方向和目的,也就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领域则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中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就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不是依靠全面私有化,而是先让国有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再发展民营企业,这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上,应该注重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既要投资国家战略经济产业,还要支持多种经济主体,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本次论坛汇聚了国内外顶级的理论家和优秀的国有企业家,智慧和思想的火花碰撞,不仅展示了宏观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国际前沿研究热点,也对中国国企改革的若干现实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来自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媒体的近500名听众参加了本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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