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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下周公布同股不同权修订,4月30日接受上市申请

据香港信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同股不同权咨询结果将在下周公布,新例将在随后的星期一生效。 港交所早前称,新例生效后即可接受上市申请,亦即有意上市的公司,最快可在4月30日递交申请。

据香港电台报道,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指出,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都会来港上市,对此有信心;沙特阿美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而小米如果没有来港上市会感到惊讶。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就“新三板+H”模式表示,没有要求在新三板退市才能到香港上市。他澄清,港交所并没有试点企业。

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股票的架构。双重股权结构的存在令企业在取得外部融资的同时依旧将控制权保留在管理层或内部团体中。

为什么需要同股不同权?

一般来说,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投资者愿意出资,因此公司创始人在融资时稀释自己的股权是常用的手段。融资会使得创始人的股权被反复稀释,这时候公司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就是一个普遍的选择。同股不同权通常将股票分为A/B两类,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股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假设每股有10票投票权,则管理层有1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这使得采用这种双重股权架构的公司管理层牢牢掌控着对公司的管理事宜,外部投资者很难掌握话语权。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香港的同股不同权之路

香港一直坚持“同股同权”,允许双层股权并能接受各国企业上市的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最为人熟知的案例是2013年阿里巴巴推动在港上市,马云希望上市之后创始人也依然紧握公司掌控权,为此希望维持合伙人制度,而港交所坚持“所有股东应得到平等对待”,阿里巴巴转而赴美上市。错失阿里巴巴,呼吁香港放开同股不同权的呼声日益高涨,刺激香港市场反思求变,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的市场《咨询总结》。根据市场人士的反馈,港交所决定接纳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这是继1993年H股开放以来,香港上市政策最大的变革。日后政策落地,蚂蚁金服若欲以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在港上市,将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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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ong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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