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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金鹏辉:建议在上海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

证券日报网2018-03-0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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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的涉外金融税制有助于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政协经济界别连组讨论中提出联名提案,建议结合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由贸易港的探索,在上海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具体包括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实行免税,对跨国企业开展集团内跨境资金集中管理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建议。

  纵观全球,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往往与其有吸引力的涉外金融税制密切相关。而在这方面,我国竞争力明显较弱。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上海目前为25%,伦敦为20%,新加坡为17%,纽约在特朗普减税后为21%;在利息收入增值税方面,上海为6%,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地不征收。

  因此,金鹏辉建议,在符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可考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或者在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先行试点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的涉外金融税收改革。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对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买卖债券所取得的差价与利息收入等免征所得税。目前,我国对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等的税收规定不明确。这会影响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积极性,可考虑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免税予以明确。

  二是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或将要探索建设的自贸港设立全球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跨国企业,在开展集团内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跨境借贷和财资中心资金池)时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很多跨国企业在其亚太区总部选址时,在对比上海和新加坡的税收政策后,大部分还是选择了新加坡。建议对于集团总部通过人民币跨境资金池方式运作中的境内企业对外利息支出(付境外企业)减免预提税,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吸引跨国公司落沪。

  三是将境外金融机构纳入同业范围,享受目前增值税体系下同业往来免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境内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但是“同业”目前仅限于一行三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属于“同业”范畴,因此无法享受同业往来利息的免税优惠。可考虑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将资金拆借给境外金融机构产生的利息收入不予征收增值税;境外金融机构拆放或存放在境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国际通行惯例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等。

  四是对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的存、贷、汇、兑、保险、保证、托管等涉外金融业务实行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减免。自由贸易账户是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增强我国金融机构涉外金融服务提供能力并加强风险管控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采用了标志分设、分账核算等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支持跨境金融活动、便利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可以为税收征管进行相应的技术安排。对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金融业务实行税收减免,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账户的作用,增强我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开展金融服务的能力。

  该提案为金鹏辉首倡,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解冬和上海银监局局长韩沂附议。(原题为《金鹏辉联名提案:在上海先行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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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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