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风险评级降为C 或存流动性风险

[摘要]利润上涨,净现金流却现“危机”,珠江人寿风险评级降为C

2017年保险公司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正集中披露。近日,已有百余家保险公司在中保协网站上发布偿付能力报告,其中,珠江人寿最新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尤为值得关注。报告显示,珠江人寿在保监会2017年第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中,被评定为C类。根据保险会对风险综合评级的界定要求,珠江人寿偿付能力或已不达标。

从保监会的相关政策文件来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保监会进行监管的重要指标。珠海人寿偿付能力不达标,或会引发保监会对其实施相关监管措施。此外,两家“吊车尾”险企——中海人寿、新光海航,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为负数,增资难成的两家公司未来之路如何迈进,同样值得关注。

利润上涨,净现金流却现“危机”,珠江人寿风险评级降为C

偿付能力报告往往是保险公司发展情况的直观体现。

据珠江人寿最新披露的2017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去年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2.83%,与2017年3季度81.94%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相比增加了1个百分点;而珠江人寿去年4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却有所下滑,从3季度138.32%跌至133.32%,下跌5个百分点。

在2017年10月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注明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C类的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由此可见,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已高于保监会分别划定的50%、100%红线,但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C,仍存较大风险漏洞。

细看珠江人寿的风险情况,其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珠江人寿或正面临流动性风险。

从珠江人寿2017年各季度披露的净现金流数据情况来看,其表现并不乐观。2017年1季度,珠江人寿净现金流为53.58亿元,进入2季度,珠江人寿净现金流转负,为-20.41亿元,2017年3季度,珠江人寿的现金流入情况有所好转,为-6.7亿元,但仍为负值,从最新披露的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珠江人寿净现金流下滑至全年最低,为-21.14亿元。

珠江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注明,在测试区间内,退保和费用支出在现金流中占比较大,赔付对现金流的影响不显著,在压力情景1下,由于珠江人寿业务萎缩,其退保大幅提升,个别季度出现现金流为负的情形。

对此,珠江人寿表示拟采取建立现金流预警机制、在投资资产选择中考虑资产的流动性与可变现性等相应措施,以对现金流风险进行防范。

此外,与净现金流的情况相反,珠江人寿2017年4季度净利润、净资产均有所增长。2017年3季度,珠江人寿出现亏损状况,净利润为-5705万元,随后在4季度扭亏为盈,实现8134万元的净利润。同时,去年3季度,珠江人寿净资产为69.77亿元,在4季度增加2.34亿元,达到72.11亿元。

珠江人寿2017年“有起有落”,2度被罚、万能险占比偏高

2017年对于珠江人寿而言并可谓“起伏不断”。

去年,珠江人寿陆续接手大同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西湖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及崇州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及益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频繁投资万达的珠江人寿一时“风光无两”,称其收购计划是出于投资机会考虑。而在珠江人寿1月30日披露的非保险子公司清单中,蓝鲸财经发现,较其上月清单,珠江人寿非保险子公司的队伍里又添一家平顶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持股比例100%。

而因投资房地产处于“得意”中的珠江人寿难免也有“失意”之时。

2017年,保监会共计披露37封监管函,珠江人寿就领走其中2封。去年8月,保监会发布第23号监管函,指出在对珠江人寿检查期间,发现其存“六宗罪”,并要求其整改。具体问题包括,一是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不完善,包括会议记录不完整、未制定管理层工作规则等;二是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审计专业资格人员均数量不足;三是“三会一层”运作存在问题,多项运作不规范;四是关联交易不完善、管理当信息档案不完整等问题;五是未对资金运用进行资本约束;六是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和执行不规范。

两个月后,刚从整改期“走”出来的珠江人寿再度收到保监会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珠江人寿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于再次被揪住“小辫子”的珠江人寿,保监会制定的监管措施不再限于整改,监管函显示,自监管函下发起六个月内,保监会禁止珠江人寿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相关交易,包括提供借款等财务资助,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等。

此外,在保监会强化对万能险产品监管的背景下,珠江人寿万能险占规模保费比超过六成的情况,同样值得关注。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17年1-11月珠江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8.36亿元,同比缩减了29.08%,万能险收入为152.52亿元,同比增84.16%;从业务结构来看,2017年前11月珠江人寿万能险收入占规模保费比达到60.79%,与行业整体17.94%的万能险占比相比差距明显。

风险评级不合格或有后续影响,前例中法人寿、新光海航目前仍难出“泥沼”

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级,得到的并不仅是一张成绩单,风险评级的结果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增资等行为或有所后续影响。

根据去年10月,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风险综合评级B以下的保险公司或将被贴上“偿付能力不达标”的标签。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偿付能力达标的要求

同时,根据保监会在2017年12月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偿付能力不达标者,或将被保监会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中评为D类,而D类保险公司,或将面临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范围或增长速度,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等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在保险公司险资运用等方面,保监会均强调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考量。

因此,偿付能力不达标者,尤为值得关注。从已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来看,除珠江人寿风险评级被评为C级外,长期站在“队尾”的新光海航2017年3季度的风险评级依旧为D,主要原因为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红线,而另一家中法人寿自2016年4季度已连续3季度风险评级为D,而在最新披露的2017年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报告中,其并未披露2017年3季度的风险评级情况。

分别来看,新光海航2017年4季度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46.49%,比3季度-563.21%的数字有所回调,但依旧严重不足。此前,保监会已对其采取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责令其自2015年11月停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措施。新光海航则表示已在公司运营、再保险安排、投资管控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中法人寿的问题则更为严重,2017年4季度,中法人寿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3季度的-2776.16%大幅下挫至-4035.94%。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情况,中法人寿表示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协调股东借款等方式缓解风险,仅2017年,中法人寿共计9次向其股东鸿商集团借款1.31亿元,但从2017年4季度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情况来看,借款显然未能解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不足”之急。

进入2018年,中法人寿“故技重施”,再次向股东鸿商集团伸手借来1450万元,以应对其流动性风险。然而对中法人寿而言,借款显然是增资不成的无奈之举,难以治标,更难以治本。2016年,中法人寿曾发布增资扩股方案,并进行3次调整,但截至目前,仍未得到保监会对其增资方案的批复。

由此看来,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似乎已陷入一种“死循环”:因偿付能力不足难以开展相关业务及资金运用,而失去业务开展能力的保险公司只能依靠股东“输血”。若增资始终无法得到保监会批复,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的命运“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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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ivo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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