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被坑的?浙商财险参与“侨兴债”全过程
[摘要]在防风险的严峻形势下,浙商财险这次的惨痛经历,带给行业更多的是反思和警示。
因“侨兴债”风险事件,广发银行领到了银行业史上最大罚单。受广发银行私刻公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影响,为该私募债提供保证保险的浙商财险也卷入其中,对其偿付能力、现金流、公司经营均造成重大影响。
在防风险的严峻形势下,浙商财险这次的惨痛经历,带给行业更多的是反思和警示。上证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保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浙商财险侨兴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事件分析及启示》(下称《启示》),深刻剖析了浙商财险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警示行业应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
还原浙商财险参与始末
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性质恶劣,为近几年所罕见。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侨兴电信、侨兴电讯(下称侨兴公司)分别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粤股交)备案发行了各5亿元的私募债券,债券期限为2年,利率为年化7.3%,本息合计11.46亿元。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均为粤股交。侨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吴瑞林为侨兴债提供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浙商财险为上述两笔私募债提供了履约保证保险,合计保险金额为私募债本息11.46亿元。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向浙商财险出具《合作银行履约保函》承诺承担担保责任。
经过浙商财险增信的私募债通过招财宝平台各分7期向公众发行。同时,招财宝平台又为该债券持有人提供“变现”服务,即债券到期前,如果债券持有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招财宝另行发布一个质押“变现”的借款信息,向招财宝平台上的投资者进行变现融资。在债券“变现”融资环节,由众安保险为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的融资增信服务。
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1日,侨兴债面临违约风险,浙商财险启动保证保险理赔。目前,浙商财险侨兴债保证保险已赔付完毕,全部投资人已全额拿到投资款本息。
暴露浙商财险三大问题
“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假保函,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浙商财险应是受害者。”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但保监会在这份《启示》中指出:前期,浙商财险对保证保险这一新兴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在侨兴债保证保险业务事件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2014年底,浙商财险资本金加公积金为14.91亿元,而侨兴债项目累计本金达10亿元,对于超过公司承保限额的业务,浙商财险未按《保险法》第103条的规定办理再保险。
二是未按规定使用条款。浙商财险在只有一年期保证保险产品情况下,为承保两年期的侨兴债保证保险业务,通过拆分保单,连续出具两张一年期保单的方式承保,违反了《保险法》及保险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是内控管理机制不规范。首先,业务框架、流程设置存在缺陷。对于投保人的尽职调查、银行保函验证、承保资料的审核以及后期跟踪检查等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过于倚重第三方担保,忽视投保人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未强化关键性节点风控。
其次,岗位设置未实现有效风险隔离。浙商财险因开展信保业务的人员不足,存在一人多岗现象,未实现绝对的风险隔离,导致不能客观准确判断风险,在利益驱动下容易放松风险管控。而且,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过于依赖相关负责人个人的经验判断。
再者,业务风险管控的领导机制流于形式。浙商财险保证保险业务风险审核机制及项目审核流程均无明确规范,且业务和风控在一个部门封闭运作,内部决策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