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8月28日专电(记者方益波、胡一敏)宁波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日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称,天一证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在6年多时间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8亿元。此案成为浙江省目前为止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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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介绍,天一证券前身为宁波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2000年以前,宁波证券有限公司便开展以“保本付息”为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2001年正式变更为天一证券后,公司原有的资产委托业务和业务政策被延续下来,并进一步扩大了委托理财业务规模,还向客户承诺最高利益率上升至10%。这一举动引来了不少投资者。宁波证券和天一证券利用高利益率吸引客户投资,转而将这笔钱投入股市,再用炒股获益的钱去支付高额利率。2002年,中国股市逐步走入熊市,天一证券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2004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又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致使天一证券理财金额逐步压缩。为了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天一证券开始在账外开展三方监管业务。在双方进行委托理财的同时,有第三方介入充当监管人的角色,这让许多投资者吃了“定心丸”。但据检察院调查,所谓的第三方就是天一证券的关联公司或者其他营业部。同时,公司仍不断吸收公众存款,用以支付先前客户的利率。2006年7月,天一证券终于不堪重负,被中国证监会以“涉嫌违法违规经营”为由行政清理。同时,公安机关对天一证券事件立案。
检察院称,六年间,天一证券用“保本付息”为诱饵向公众非法吸取存款。很多人因自身存款不多,就鼓动亲戚朋友将钱投到自己名下,成为“拖拉机户”。按规定,“保本付息”这一业务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例如银行、邮政储蓄、信用合作社等,证券公司无权向客户作出这一承诺。
据检察院调查表明,从2000年到2006年7月间,宁波证券公司、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投资国债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多种形式与浙江省内外众多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共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516亿元。其中,通过委托理财吸收资金30.6767亿元,通过三方监管吸收7.4749亿元。
检察院认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委托理财和三方监管业务为名,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38.1516亿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5名被告属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直接负责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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