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欧经济发达国家税务从业人员数量较少,与此相对应,他们在税收征收环节的设置就像个银行的收钱窗口,纳税人完全靠“觉悟”或凭一种“氛围”自报自缴,税收征收人员的工作就是核对纳税号、录入报表、统计一下收入而已。
|
西方国家的纳税申报一般来讲比较简单,但涉及税务当局的稽查,乃至被筛选为稽查对象,问题就变的复杂起来。
不仅仅是“运气”
说起来西方国家的税收查账,纳税人被筛选为税务稽查对象的概率并不高。比如说,在美国每年被列为税收稽查目标的纳税人一般不会超过纳税人总数的1/5,在西欧国家也不会超过1/4。与此相应,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企业进行多次名目繁多的与税收相关的检查,比如调查(如以“税源”调查的名义而实际是变相的对纳税人税收缴纳情况摸底)、纳税辅导、纳税评估、一般性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汇缴、年检、审计等。
笔者认为,上述差异的产生在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国家的税务人员较少,税官职位设计也不是专为稽查偷漏税而设立的。其次,日常大量的税收审核工作都是由中介机构完成的,这些国家专门从事税收事宜的中介人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比税官的数量要多得多。比如美国只有十几万税官,但却对应着四十余万专业税务理财师。第三,对偷漏税施以重典,纳税人一旦被查处有偷漏税行为,轻者,补税罚款和进入诚信“黑名单”是少不了的;重者,大多都被搞的倾家荡产,乃至在大牢里蹲上几年。
就稽查对象的筛选而言,由于西方国家的信息技术比较发达,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基本都能通过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获得,税务机关可以依次进行初步比较筛选查账目标。比如银行、证券机构、海关、房产管理部门,甚至是赌场等都是税务当局选择稽查对象的主要信息来源。
就单一的纳税个体而言,这些国家对高收入群体、跨国公司,海关打假部门发现有进口假冒伪劣产品的公司或个人,被发现携有大量现金的人,被发现有雇佣非法打工行为的公司、以及有“前科”的公司或个人,缴“过头税”的纳税人一般都会被选为稽查对象。从这一点来看,纳税人是否被筛选为税务稽查对象就不能仅仅靠“运气”了。
去年笔者到德国参加一个经济论坛,听一位朋友给我讲了他刚刚帮忙打完的一场涉税官司。一位来德旅游的大陆女士在西班牙(都是欧盟的“申根协议国”)的一个赌场赢了20万欧元现金。正在这位女士哼着西洋小调做着如何回国后尽情享受这笔意外之财用途的美梦奔向机场之际,被德国海关以不明现金来源的名义查扣并被送进法兰克福机场的拘留所。最终,这位女士经过多方联系虽然走出了拘留所顺利搭上了回国的客机,但除了补税、罚款和其他费用(律师、西班牙赌场开具证明、担保人等等耗费),这位女士20万欧元的归国“兴奋点”只剩下区区不足700欧元,何况又多了一项在国外蹲过拘留所的记录。
热门新闻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